【律师称:#功夫女足梨花队情节设计不构成侵权#】据媒体报道,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徐坰德教授发文称,虽然《功夫女足》的故事是虚构的,但电影中“梨花队”的设定,比如她们的手段、她们犯规的行为以及磕巴的韩语口音,都嘲讽了韩国女足。
18日,·晨视频记者从律师处获悉:
关于影视作品与真人真事的界限,的确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我觉得这跟《功夫女足》完全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划重点的是后面这一句:如果作品根本没有指向现实中的某个具体对象,只是情节凑巧相似(况且我觉得这都没有相似吧),那不构成侵权。
创作自由受法律保护,前提是不以特定真实人物为描述对象进行侮辱诽谤,《功夫女足》的梨花队设定,显然在这个法律框架之内。(潇湘晨报晨视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