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不起的熊孩子!广东清远,16岁女孩早恋,父亲担心她受害,极力阻拦并严苛管束,没想到,女孩记恨在心,一气之下跑到派出所报警称,她被亲生父亲长期侵害、不当侵扰多年。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采集了家中床品做物证鉴定,结果完全没有指向父亲的有效证据,但女孩一口咬定受害,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2025年当地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父亲两项罪名成立,判处他无期徒刑,可父亲始终坚称清白,立刻向上级法院上诉,没想到父亲被关了两年后,女孩站出来对法官说了另外一番话。
周晓艺出生在清远一户普通家庭,家里父母对她管束一直比较严格,女孩读初中时就染上抽烟喝酒的习惯,经常偷偷外出泡酒吧,性格越来越偏激叛逆。
2024年,还未成年的周晓艺私下交往了男朋友,还偶尔把男友带回家里,这件事很快被父亲周大明撞见。
周大明知道后十分生气,直言要找这名男孩理论、算账,父女俩在电话里爆发激烈争吵,男友也因为这件事和女孩分手。
接连遭受父亲责骂、感情破裂的周晓艺心里积攒了大量不满,一心只想摆脱家里的约束,她脑子里冒出一个极端想法,想用捏造受害事实的方式报复父亲。
2024年6月22日晚上,周晓艺借住在大伯家中,当晚她再次和父亲通电话争吵,矛盾彻底激化。
第二天一早,她拉着表妹陪同自己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向民警哭诉自己从幼年起长期遭受父亲侵害,把各种虚构的细节说得有模有样。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高度重视,立刻赶到女孩长期居住的两处住所,提取床垫、床单等贴身物品送去专业机构做DNA比对鉴定,可所有检测报告都没有找到能印证女孩说法的物证。
女孩的母亲也始终无法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违背人伦的事,可周晓艺态度十分坚定,坚持自己所言全部属实,办案流程只能正常推进,周大明很快被警方带走拘留。
后续检察院以侵害罪、骚扰儿童罪两项罪名对周大明提起公诉,2025年8月5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相关指控证据充足,周大明行为性质恶劣、突破伦理底线,最终判决侵害罪无期徒刑、骚扰儿童罪六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拿到判决书的周大明完全无法接受,自始至终他都否认全部指控,当天就递交上诉材料,将案件提交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26年二审开庭,所有人都没想到案件会出现颠覆性反转。
此时周晓艺已经成年,她主动向法院申请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她坦然承认,当年所有关于父亲侵害自己的陈述全部是凭空捏造,报警纯粹是因为记恨父亲管着自己谈恋爱、限制外出自由,一时冲动撒下弥天大谎。
她当场写下书信交给法官,诚恳表示清楚自己的谎言给父亲、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伤害,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法院能够查清真相,还给父亲清白。
短短两年时间,一句气头上的假话,就让亲生父亲失去自由,一个完整的家庭濒临破碎,真相揭开之后,留给所有人无尽的叹息。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16岁女孩因为记恨父亲管束早恋,故意凭空编造父亲多年侵害、骚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到派出所报警告发,主观就是想让父亲坐牢受刑事处罚,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的构成条件。
案件里物证全部不支持她的说辞,能证明她是刻意捏造,最后直接导致父亲被关押两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属于法条里“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虽然她事后主动翻供澄清真相、真心悔过,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案发时她已满16周岁,达到本罪追责年龄,法院会结合她未成年人、主动纠错的情节从轻处罚。
二审会撤销原判,还给父亲清白,父亲也能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这件事也为家庭教育和青少年成长敲响警钟。青春期叛逆需要疏导而非强硬管束,子女应理解父母严厉背后的守护与关爱,懂得感恩、敬畏法律。遇事理性沟通、克制情绪,切勿因一时冲动犯下无法挽回的过错,珍惜亲情与自由。
素材来源:齐鲁壹点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