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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

“冤不冤?”7月17日报道,河北,一17岁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就和前男友在酒店发生了关系,次日,女孩报警称被前男友强奸,但前男友说女孩是自愿的,过程中两人还互换了位置,不过女孩表示,她明明反复说“不行”,但前男友压根不听!

7月17日,这起案子的一审判决结果传出来,网上直接吵翻了。法院判了前男友三年六个月。男方不服,要上诉。一个说被强迫,一个说自愿,到底谁在撒谎?

2025年2月21日,河北一个17岁的女孩张希,以“去干洗店拿衣服”为由向班主任请假外出。她去找的人是前男友谭恺。两人之前谈过恋爱,被家里拆散了,张希心里放不下,想复合。

当天傍晚6点40分左右,两人在台球厅打完台球,去面馆吃饭。谭恺提出去酒店休息,张希答应了。晚上7点多,两人一起进了酒店房间。

进房间之后发生了什么,双方的说法完全对不上。

张希的说法是,两人各自坐在椅子上聊天玩手机,后来谭恺拿了一袋外卖进来,她问是什么,谭恺没回答。谭恺让她坐到他身边,然后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张希说,她反复喊“不行”,用力推,但根本推不动。当时她正在经期第三四天,没有告诉谭恺。另外她因为长期患病,晚饭时服用了助眠药物,后来迷迷糊糊睡着了。

谭恺的说法是,两人各自玩了一会儿手机后搂在一起亲吻,他问张希能不能“做”,对方说“可以”。他外卖下单了避孕套。送达后继续亲吻,张希让他关灯,两人发生了关系,期间还互换过位置。

第二天凌晨,张希醒来发现手机里全是家人和老师的未接来电。她把谭恺叫醒,谭恺很慌,让她别说出去。张希也害怕家人知道,撒谎说没和谭恺在一起。两人先后离开酒店。

张希回到家,父亲追问之下,她说自己被强迫了。父亲冲到谭恺家讨说法,谭恺不认。父亲直接报警,指控谭恺强奸未成年女儿。

谭恺得知报警后,做了一件事:把酒店房间用过的避孕套冲进马桶,把两人的聊天记录删得干干净净。

法院最终认定强奸罪成立,判了三年六个月。目前判决还没生效,谭恺的律师已经表示要上诉。
那法院凭什么判的?三个关键点。

第一,胳膊上的瘀青。张希事后发现右胳膊肘内侧有一大片淤青。法院认为,这块淤青和她说的“反复推拒”能够相互印证,说明确实存在反抗行为。谭恺说淤青可能是别的原因造成的,但拿不出证据。

第二,毁灭证据。得知报警后,谭恺冲走避孕套、删除聊天记录。法院认定这是在毁灭证据、逃避侦查。一个觉得自己没犯事的人,为什么要慌成这样?

第三,张希的特殊情况。法院查明,张希2021年到2024年多次住院,患有抑郁、焦虑、睡眠障碍等疾病,每天都要吃药控制。案发当晚她服用了助眠药物。法院认为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她的自主判断和反抗能力。

很多人在网上替谭恺喊冤,理由无非是:女孩主动找前男友复合、主动同意去酒店、过程中还关灯换位置,这不就是自愿吗?

但法律不是这么看的。

强奸罪的核心就一条: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注意,不是“有没有反抗”,而是“愿不愿意”。

张希说“不行”,说了,推了,推不动。胳膊上的瘀青就是证明。事后谭恺慌到冲避孕套、删聊天记录,这些都是佐证。

至于“关灯”“换位置”这些细节,在法律上不构成“自愿”的有效证据。

一个人可以在某个瞬间配合,也可以在下一秒拒绝。只要说了“不行”,就是“不行”。法律上这叫“中途撤回同意”。即便事前答应了,过程中明确拒绝,再继续就是违法。

前任不等于可以随便来。谈过恋爱、一起进过酒店、以前发生过关系,这些都不能成为“这次就可以”的理由。每一次,都需要明确的同意。没有明确同意,就是违法。

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不是谭恺被判了几年,而是网上那么多人觉得他“冤”。

一个17岁的女孩,经期还没结束,吃了助眠药,反复说“不行”,胳膊都被按出了淤青。然后有人说:谁让你去酒店的?谁让你找他的?

这种逻辑翻译过来就是:你进了他的房间,就等于签了同意书。你以前和他谈过恋爱,就等于永久授权。你中间没跑掉,就等于愿意。

这是赤裸裸的受害者有罪论。

法律不认这套。法院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清楚:不管你们之前什么关系,不管你怎么进的房间,只要过程中你说了“不行”,对方不听,就是犯罪。

谭恺不服,要上诉。那是他的权利。但“自愿”这两个字,不是靠嘴说的,是要靠证据支撑的。目前看到的证据——瘀青、毁灭证据、女孩的精神状况——都指向同一个方向。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性同意不是一次授权终身有效,不是半推半就就能糊弄过去,不是“她都跟我进房间了”就等于默认。说“不行”的那一刻,一切都该停下来。

没停下来,就得承担后果。三年六个月,冤不冤,法律已经给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