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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抢钱的,没见过抢墓地的!”江苏,老人花5000元提前买好墓穴,7年后去看竟

“见过抢钱的,没见过抢墓地的!”江苏,老人花5000元提前买好墓穴,7年后去看竟发现墓地被别人占了!对方:“反正空着也是空着,我们需要就先用了!大不了我们花钱买下来!”墓园管理方:拦不住,根本拦不住!

2026年2月公开报道显示,江苏扬州一处墓园里,闵先生发现,2019年为八十多岁岳父岳母购买的墓位已经立起陌生墓碑。

5000元购墓款早已付清,据报道购买手续和凭证齐全。墓园管理员说明,占用墓位的是当地一名村民,办理安葬前没有出示购买手续,也没有缴纳墓位费用。工作人员当天进行阻止并报警,安葬仍被完成。

占用方事后提出补交费用,希望直接买下已经使用的墓位。闵先生没有接受,因为墓园当时已无空余墓位,另换位置并不现实。

镇政府民政科负责人向媒体确认,相关墓位确被村民强行使用,派出所已经介入协调。事情如何处理,仍要看合同、付款凭证、墓位登记、现场记录和各方陈述能否互相印证。

这种纠纷并非只在今天出现。安徽祁门县闪里镇铜锣湾至今保存着一块“王地陈坟”石碑。人民法院报刊载的史料显示,唐乾化二年,也就是912年,王璧去世后葬在当地,王氏后人购置墓场田地,并安排陈迪守墓。

宋绍兴年间,陈迪后人逐渐耕种墓场,还把陈氏先人葬入其中,王陈两家由此长期争执。

明正德九年,也就是1514年,王纶、王敬、王冕等王氏后人扫墓时,发现陈容保又在墓地建屋。王氏一方拿出谱牒、地方志和土地鱼鳞图申诉。

巡按御史随后到现场勘验,查阅祁门县志和两家族谱,判令退还被占墓地。到了明万历十年,也就是1582年,祁门知县、徽州知府等再次审理,核定墓地四至和面积,并立下“王地陈坟”碑。

土地归属王氏,已经存在多年的陈氏坟墓予以保留,两家另立和息文约,防止继续越界。

这段旧案没有靠口头争执定输赢。官府查方志、验族谱、看图册、勘现场,再把边界刻在石碑上。放到扬州事件中,闵先生手里的合同和收据只是证据的一部分,墓园销售台账、墓位编号、监控和报警记录同样重要。

墓园收取费用后,也应按约保留并管理具体墓位,不能因为第三方已经完成安葬,就把原购买人的权益直接改掉。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也说明墓位被占后的责任不能只按原价计算。2010年3月,施先生花2.38万元为父亲认购一座使用期五十年的墓穴。

墓园却在2013年将同一墓穴转售,第二名购买者于2020年实际使用。2025年2月,施先生父亲去世,家属准备落葬时才发现问题,墓园又拿不出同等规格的墓穴。

施先生起诉后,浦东法院认定墓园的行为使认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法院把重新购墓费用、另行组织落葬产生的合理开支以及精神损害一并考虑,一审判决墓园赔偿28万元。

这个判例表明,墓位并非普通库存商品,认购合同同时涉及确定的安葬安排和家属情感利益。

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规范墓位提供、收费和信息管理,并规定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可以按规定提前获得墓位。

新规不能倒推判断闵先生一家2019年的手续,却给墓园登记和监管提出了更细要求。扬州这块已经被使用的墓位最终怎样恢复、置换或赔偿,目前仍需有关方面根据证据继续处理。

信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