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年轻漂亮的女生搭乘顺风车,途中又偶遇了一名男子,这个男子瞬间就被女孩的美貌吸引,男子故意闲聊得知女生单身,之后就开始展开疯狂的追求。后来知道女生的上班地点,男子经常来公司堵女孩,要么就是让女生的同事帮忙传话。女孩感觉被滋扰也报了警,但是男子仍然不肯放弃,最后一次侵扰,男子求爱不成直接伤害了女子。
求爱,表白,拒绝,各自两散,这就是起码的边界感跟尊重,但是案件中这个男子,行为过于偏激了。
(澎湃新闻,7月20日报道。)
这个案件的发生,要回到一个寻常的顺风车订单。
女孩小晴打到了一个顺风车,途中司机接到了一个男顾客韦某,这个男子41岁。
而小晴年轻漂亮,气质也非常好,当时就吸引了韦某的注意,可以说是一见钟情。
后来韦某故意攀谈,了解到小晴还单身呢,他当时就感觉,自己有机会。
后来韦某还打听到小晴的公司地点,之后就开始展开了疯狂的追求。
在小晴的眼里,韦某年纪大,长相普通,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所以面对韦某的追求,小晴的态度非常明确:不喜欢,不要再纠缠了。
明确的拒绝,却让韦某更加肆无忌惮,这个男人继续我行我素。
韦某已经陷入了自己的偏执中,他只管自己的追求,不管别人的想法,更加不管自己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滋扰,总之意识里,他认为他就要这样做。
后面开始,韦某经常去小晴的公司堵她,这一点让小晴感到非常的压迫、甚至有被威胁的感觉。
再后来韦某还拜托小晴的同事,让她帮忙说情,让小晴接受自己。
这种狗皮膏药的感觉,让人很压抑,很窒息。无奈,小晴只能报了警。
没想到,在处理了之后,小晴本以为可以安稳一些了,几分钟之后,发生了大事。
韦某情绪崩溃,开始展示出自己的真面目——他随身带着危险的物品,并且还去附近找了工具,当时直接就开始伤害小晴。
事情发生在小晴的公司里,几个同事立刻施救,将韦某赶出了展厅,但是韦某再次折返,把危险物品泼洒向了小晴。
可怜的小晴,最后身受重伤,昏迷倒地。
送去医院之后,小晴情况非常危急,身体损伤二级重伤,曾经那个健康、美丽的女孩,此刻消失了。
但是万幸的是,小晴捡回了一条命,她活了过来。
而那位韦某呢,以危险方式伤害他人,根据最新报道可知——已经被执行了死 刑。
期间,韦某还不服气,申请上诉,但是最后的判定是,维持原判,因为他的行为过于恶劣,必定要接受法律的终极制裁。
这个就是罪有应得。
从法律上看,本案不属于情节较轻的类型,男子的行为集其全部的从重情节,优先适用于判处死 刑。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 刑。
本案中的男子,根据起主观故意、作案的工具、打击的部位、行为的过激程度、叠加的加害手段,基本可以确定,男子的主观恶性极其的严重。
在对女孩实施了伤害的行为之后,女孩先是昏迷不起,之后被送去医院抢救,虽然是捡回了一条性命,是不能排除男子的行为非常危险、恶劣。
男子对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虽然最后没有造成女孩离世,男子的行为过于的残忍,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的严重,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很小,对于这类案件,会直接判处最为严厉的刑法,即死 刑。
韦某也提出了上诉,希望给出减刑、或者从轻处理。
但是为什么最后还是驳回,决定处以最顶格的刑罚呢?
主要就是因为男子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本案中已经完全都满足了。
1、男子的动机卑劣:多次求爱被拒绝,就开始报复,被害的女孩没有任何的过错。
2、事发之前就多次的违法,主观恶性非常深重。
3、男子的手段非常的残忍,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属于“特别残忍的手段”。
4、韦某的人身危险比较大,蓄意伤人,执念较深。
5、造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重度伤害。
6、男子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可以缓刑的情况,对于被害人做出的过错较深,不存在任何可以谅解的事由。
综上,男子被处以了最为严厉的惩罚,这个也是他应得的。
信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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