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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警方再次对利用"代理人持股(Nominee)"规避法律限制的外资企业展开大规

泰国警方再次对利用"代理人持股(Nominee)"规避法律限制的外资企业展开大规模打击。

2026年7月20日,泰国国家警察总署副署长萨姆兰下令,由常驻国家警察总署办公室指挥官诺帕西、第五警区指挥官克里塔蓬等人带队,联合第五警区、清迈府警察局、清迈府府尹办公室、商业发展厅及土地厅等多个部门,共出动250余名警员及工作人员,在清迈府开展"打击非法外资代理人第五阶段行动"。

此次行动共针对31起案件中的18处地点执行搜查令,涉案资产估值约6.33亿泰铢(约1.3亿人民币)。

萨姆兰表示,此次行动是泰国警方"帕岸岛模式"打击非法外资企业政策的延续,也是近年来全国整治外资代理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警方此前对清迈府33144家注册公司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其中4741家公司存在外国股东,另有1591家公司涉嫌利用泰国公民充当"代理人(Nominee)"持股。经过进一步调查,最终锁定31家重点目标企业。

其中,16家公司涉嫌利用泰国公民作为名义股东,为外国投资者代持股份;另外15家公司涉嫌外资实际持股比例超过法律允许上限,并违法持有土地。

警方调查发现,这31家公司共持有29块土地,总面积超过20莱(约3.2万平方米),资产估值约6.33亿泰铢。

此次行动中,警方共对22名外籍人士签发逮捕令,并执行18份搜查令。目前已有5名嫌疑人落网,包括2名印度籍人士和3名缅甸籍人士。

涉案人员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2名泰国人、7名缅甸人、3名印度人、1名英国人以及9名中国人。警方强调,此次执法针对的是涉嫌违反泰国商业法律的代理人持股网络,并非针对特定国籍。

案件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多个典型案例。

一名自2021年11月起就在清迈中央监狱服刑、预计2037年才能出狱的泰国男子,其姓名竟出现在7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并担任其中一家公司的董事。本人向警方表示,仅曾在狱中将身份证及户籍资料交给他人用于所谓"投资",对相关公司毫不知情,也从未获得任何收益。

另一名泰国男子表示,他只是曾将身份证照片发送给房地产中介,并多次收取7000泰铢报酬前往土地局签署文件,完全不知道自己已成为某公司的股东。

还有一名曾为外籍人士担任家政服务员的泰国女子表示,她曾将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交给雇主办理工作事务,后来公司倒闭、雇主失联,直到警方调查时才发现自己已成为公司股东。

警方认为,上述案件反映出部分代理人持股网络存在利用泰国公民身份资料、冒名注册公司、规避法律监管等违法行为,目前正继续追查实际控制人、组织者、协助者及最终受益人。

根据泰国《1999年外国人经营商业法》(Foreign Business Act B.E.2542),许多行业属于限制外国人经营行业。未经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实际控制相关企业,也不得借用泰国公民充当"名义股东(Nominee)"规避法律。

在受限制行业中,企业通常必须由泰国股东持有多数股权(一般不少于51%),且泰国股东必须是真实出资、真实享有股东权益,而不能只是形式上的"挂名持股"。如果实际经营权、资金来源及控制权均属于外国投资者,即使账面上符合持股比例,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近年来,随着外国资本持续流入旅游及房地产市场,泰国政府不断加强对"代理人持股"模式的执法力度,重点覆盖清迈、普吉、甲米、攀牙、春武里、素叻他尼等旅游和投资热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