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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一女子通过中介买了个二手房,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屋里居然传出一股恶臭味,

安徽合肥,一女子通过中介买了个二手房,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屋里居然传出一股恶臭味,吊顶还在往外渗血水,女子怀着忐忑的心情撬开吊顶,傻眼了……原来是房主觉得自己房子卖亏了,就想了个办法来报复,中介称,他们愿意配合女子一起起诉原房主。

信息来源于纵览新闻。

2026年5月11日,杨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约定好了屋内全部家电随房赠送。也将此条款写入合同。

还好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因为原房主后悔了,他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就偷偷搬走冰箱、洗衣机等家电。

杨女士验房时,发现了这家差不多都被搬空了,就拒绝收房。

中介看到这场面也蒙圈了,干这么多年,还第一次见这样卖房的,明明当时说好了家电随房一起赠送,这出尔反尔,他们作为中介,也得给买家一个合理交代。

于是,在中介协调下,原房主心不甘情不愿的送回家电,还一直抱怨卖的价格低,自己亏了,当年装修和家电自己投入太多了,说自己亏大发了。

这回可好,不光房子卖亏了,折腾这两次搬运家电又花了一笔钱。这也赖不着别人,都是他自找的。

咱就说,你当年装修买家电和人家买家一毛钱关系没有,你是为了自己住的舒服,你卖房时,也是自己定的价格,你想赚钱,可是当时卖房时候就要个高价,现在人家交完钱了你后悔了!晚了!

杨女士好不容易争取回了自己本该有的权益,7月份,她拿到手钥匙,才算是正式交付。没想到一个更大的陷阱等着自己。

她提前打开房门准备打扫时,一股浓烈刺鼻的腐臭味扑面而来,她开窗通气多日也不曾减少半分。

后来更惊悚的画面来了,吊顶居然往外渗血水,屋内滋生大量的蚊虫,十分恶心。

杨女士其实有些害怕,她有了不祥的预感,这房子以后还怎么住人?

不管怎样,自己硬着头皮也得上,她撬开了天花板,原来是一只死鸡被藏在里面,杨女士虽然气愤,但心中的惊恐少了很多。

后来,杨女士又分别在家中多个地方发现了死鸡,在7月份的高温下,这些鸡的尸体高度腐化,全屋吊顶、软装、墙体等都被腐烂后的液体污染,这房子根本无法入住。

杨女士选择报警,但原房主一直刻意回避,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这房子经手人除了原房主,就是中介了。

中介听闻也很气愤,表示他们肯定是要维护买家权益的。称当时双方是自愿签署的买卖合同,后来卖家不知道为何突然又觉得卖的亏,搞出一出出事,他们也很难理卖家的行为。他们愿意同杨女士一起起诉维权。

目前,杨女士已经收集了房屋照片、视频、买卖合同等证据,准备起诉维权。她希望原房主能够承担全屋消杀、吊顶维修、软装更换等费用,还要赔偿自己一定的精神损失。

这回好了,原房主可能又要搭上一笔钱了,如果他败诉,就要为杨女士维修,还要承担打官司的钱。送他一个字:该!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房主应该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子,但他伺机报复,在房屋里放动物尸体,污染房源,杨女士有权要求他恢复房屋原有模样、赔偿维修费、支付合同违约金。

这件事也给杨女士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杨女士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失。

原房主的心理得有多阴暗,才能想出这个办法,觉得亏了,你甚至都可以毁约,顶多赔偿个违约金,三番五次的搞事情恶心人家算怎么回事?

也得说他不光人品不咋地,也缺乏法律常识,搞这些破坏难道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是你一句不是我干的就能甩了责任吗?

没有按合同交房,就有责任给房屋恢复原样。

多行不义必自毙,越觉得亏,越要多搭钱!有些人的路真的是让自己给走绝了,脚上的泡也是自己磨的。总想着给别人挖坑,殊不知挖坑者往往容易第一个掉下去。

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心存善意!

大家对本案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