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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35岁女子勾搭一男子去酒店开房,为了安全起见女子让男子戴安全套,事后女子却

澳门,35岁女子勾搭一男子去酒店开房,为了安全起见女子让男子戴安全套,事后女子却对男子说安全套在运动中脱落,估计会怀孕,勒索男子8万元,被男子拒绝后,女子报警说被男子强奸,在铁证面前,警察相信才怪呢!

35岁内地女人,跟一个在赌场认识的男人开房,完事儿后以避孕套脱落为由,张嘴就要8万块,不给就报警说男子强奸她。

男子不愿意,于是警察就来了,三下五除二就把事情查了个底掉,女子反而因为诬告和勒索被抓了。

女子从内地过来,没工作,常年混在澳门香港一带。

去年底,她在澳门一家赌场里认识了一个内地男游客,这男的出手挺大方,女子就主动凑上去套近乎,两人加了微信,一直保持着联系。

之后两人私下里发生过有偿的性关系。

那天男子又来澳门赌钱,主动联系了女子,两人约好去酒店房间见面,自愿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男的很爽快,按老规矩转了5800元人民币给她,两人各走各的,看着挺正常。

两天后,男子一个人在酒店睡不着,又想起了之前的事儿,就再次打电话约女子过来,价钱还跟上次一样,5800元,女子接到电话就去了。

可这次完事儿之后,出了个意外,女子发现避孕套在过程中脱落了。

她当场就翻了脸,直接跟这男的开价——要8万块人民币作为赔偿。

她还撂下话,不给钱就报警说你强奸我。

这男的当然不干,两人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交易,再说避孕套脱落也不是他故意的,8万块这不是明摆着敲竹杠吗?他当场就拒绝了。

女子一看来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凌晨三点左右,她真打了报警电话,在电话里哭哭啼啼地说自己被强迫了,被人强奸了,让警察赶紧来。

警察接到报案后很快赶到酒店,把两人分开问话。

同时安排女子做身体检查,又调取了酒店的监控录像。

这一查,问题就出来了。医院检查结果清清楚楚——女子身上没有任何淤青、撕裂伤或者反抗留下的痕迹。

再看酒店监控,两个人从进大堂到坐电梯到站门口,一路有说有笑,神情轻松自然,根本没有拉扯、挣扎或者被控制的画面。

女子全程自己走路,没有任何异常。

再加上两人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什么时间约的、怎么谈的价钱、钱什么时候付的,全部对得上,明明白白。

面对这些铁证,女子沉默了半天,最后承认了——她报警根本不是因为被强奸,就是借着避孕套脱落这个由头,想敲那男的8万块钱。

她本来盘算着,男的怕事情闹大,多半会拿钱了事,没想到对方不吃这套,警察来得又快,证据一固定,她的谎话根本编不下去。

女子就因为涉嫌勒索罪和诬告罪被澳门警方拘留了,案子已经移交给检察院,等着她的是刑事诉讼。

女子的算盘打得挺精——避孕套脱落是个扯不清的事,她抓住这个由头要8万,不给就报警说强奸。

她赌的是男人怕事,赌的是警察会信她,可她忘了一件事,警察办案看的是证据,不是谁哭得响。

监控不会撒谎,体检不会撒谎,微信聊天记录更不会撒谎。

两个人从进酒店到进房间,一路有说有笑,身上没有半点伤,手机里清清楚楚记着价钱和转账记录。

你说你被强奸了,可你进房间的时候笑着进去的,完事儿还收了5800,这怎么圆?

这女子坏就坏在把报警当成讹人的工具,真要遇到了强奸,报警是救命稻草;可她是拿报警当筹码,想逼对方掏钱。

这种行为比勒索更可恶的地方在于,她在消费整个社会的信任。

以后真有人被侵害了去报警,警察会不会多想一层?会不会因为这种假案子,影响对真受害者的判断?

8万元没拿到,自己先进去了。

勒索加诬告,两罪并罚,够她喝一壶的。

这也给那些动歪脑筋的人提了个醒——法律不是谁哭谁有理,是证据说了算。

想靠编故事讹人,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女子虚构被强奸的事实报警,意图使男游客被刑事追诉,构成诬告陷害。

同时,她以报警相威胁索要8万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虽未得逞,但行为本身已触犯刑法。

澳门刑法对此类行为亦有类似规定,她的行为同时侵害了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面临刑事追责是必然结果。

内容来源于: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