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女士给餐厅配送生鲜,可下单时,她选的是拼车,而并非专车。司机明知生鲜不适合拼车,但依旧接单。然而,直到下午4:50拼车都没有成功,金女士让司机把货品送回配送点,司机索要80至200元搬运费,95元运费不退,还要求金女士给五星好评,被直接回绝。司机又称额外加300元才送货,金女士依旧拒绝。三天后餐厅没有收到货,金女士报警,司机表示生鲜发臭已经自行扔掉,货品价值3154元。金女士索赔无果找到平台,平台最初只补偿100元,金女士不同意,平台说可以再次申请。
金女士是做土菜配送的,有当地的蔬菜,有当地的鱼类,以及一些豆制品。
平时最忙的时候,每天要给100多家餐厅配送东西。
他们有自己的车队,如果地址近的服务对象要多的时候,也会使用拼车服务。
也就是在平台下单拼车司机来把货物帮他们带到目的地去。
7月7日,有五家餐厅需要配送,地址是在绍兴,距离萧山就半个小时左右,所以她就点了这个拼车服务。
结果,一名欧阳的司机接了单,价格是95元。
他们下的单是上午7:50叫的车,想到拼车,可能司机要去绕下路,浪费点时间,半个小时的路程可能增加到两个小时。
即使时间有可能拉长,但最迟中午12点钟,就能把这些生鲜送到绍兴的店家手上。
可是到下午了,店家都没收到货,担心出意外,赶紧联系了金女士。
金女士马上联系司机,当时已经是下午4:50了。
对方才说拼车没成功,没办法去绍兴那边,所以东西还在他车上,一直停在萧山。
可是绍兴那边的老板一直在等着用货。
最后金女士说,要不你给我拉回来吧,我自己找人送过去。
结果司机说拉过来可以,但是你得给我80至200元的搬运费。
也就是从他车上搬到金女士车上,要收这笔费用。
而且金女士下单的95元运费也不会退。
金女士听完后,强忍着情绪说,你拉过来,我们再协商好不好?
因为金女士也知道车上很多东西可能都坏掉了,拉回来看看损失多少,再协商费用。
绝对不能让自己亏本,生意总得有收益才行。
没想到司机又提出条件:我给你送过来,你必须给我五星好评。
金女士当场就气炸了,你事情办成这样,还敢要五星好评?直接拒绝。
随后司机又表示,我可以帮你单独送货上门,但是你要多加300元配送费。
金女士还是没同意,价格太贵,而且货品大部分已经变质,五家餐厅的订单全部耽误,自己还要多掏三百多块钱,太不合理。
最后双方不欢而散,货品也没有退回,绍兴五家餐厅始终没有收到货。
三天之后,金女士直接报警。
民警介入后,居然说金女士是低价下单、道德绑架司机。民警认为生鲜配送,本来就不应该点拼车服务,应该直接点专车。
但金女士表示,自己上午7:50下的单,一直到下午4:50,全程都是自己主动联系司机,司机从未主动沟通过任何情况。
如果一早拼单失败,司机第一时间告知,金女士完全可以加价,把拼车改成专车,生鲜根本不会坏。
可司机全程失联、不沟通,拖到货品全部变质,还私自把价值3154元的货品全部扔掉。
民警只能做简单协调,判定属于经济纠纷,但双方各不退步。金女士要求司机全额赔偿损失,司机觉得自己很冤枉。
无奈之下,金女士直接找到平台,要求平台和司机共同承担这笔损失。
可客服只表示,最多申请100元补偿金女士,其余损失不予处理。还表示如果金女士不服,可以继续申诉,协商不成,金女士可以自行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第一个问题:金女士用拼车送生鲜,合法吗?
合法。
没有法律禁止生鲜走拼车。金女士作为从业者,确实应当预见拼车时效不稳、容易坏货的风险,存在轻微审慎过失。
但!轻微过失不等于担主责,更不等于司机可以私自销毁他人财物。
第二个问题:司机的行为合法吗?
直接看唯一核心法条: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接单后,长时间失联、不报备、不沟通,放任生鲜坏掉。
最严重的是:未经货主同意,私自丢弃他人三千多元货物。
这不是合理处置,是重大过错、典型违约。
所谓“生鲜会臭、不如扔掉”,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第三个问题:3154元损失,到底谁该赔?责任怎么分?
一次性讲透三方责任:
金女士:仅有轻微预判不足的小过错,过错极低,不承担主要损失。
司机:拖延运输、拒不沟通、擅自毁货,是本次货损直接、核心原因,必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平台:仅赔100元极其不合理。平台未提示拼车不适合生鲜,也未约束司机肆意处置用户货物,监管失职,必须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网上说“金女士低价下单、道德绑架司机”。
平台明码标价,用户依规下单,合法合规,根本不存在道德绑架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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