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青海,一个17岁少年被连捅14刀,凶手当众叫嚣:“我爸是干部,我肯定没事。”凶手父亲上下打点,从死刑变无期,还在监狱里当上狱医,过得比外面还舒坦。被害人家属倾家荡产,上访六年,被人威胁:“就算告到中央也没用。”他就是杨小民。
主要信源:(光明文摘——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
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大院,17岁的王强在水房排队打水,被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的儿子杨小民强行插队。
王强争辩了几句,被掐着脖子推出水房。
第二天上午,杨小民戴上口罩、墨镜和帽子,揣着一把五寸藏刀闯进王强家。
王强跪地求饶,杨小民连刺14刀,其中十刀深抵内脏,刀尖刺穿左心室,王强当场死亡。
1979年9月,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按程序报省高院复核。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杨国英在家中摆了一桌酒,请来省高院院长杨树芳和两位审判员。
茅台酒开了两瓶,四凉八热十二个盘子,酒喝完,省高院的改判批复下来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理由写得冠冕堂皇,“因生活琐事临时起意斗殴杀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
而王强的父亲王水,从未说过谅解二字。
杨小民被送进青海省第三监狱后,很快穿上白大褂住进单间,成了犯人口中的“杨医生”。
他父亲分管省委机关保卫工作,监狱系统归公安厅管,公安厅归省委管,线头一扯就通。
1982年,他的刑期又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王强的父亲王水是青海日报印刷厂工人,母亲在街道被服厂做工,一家人开始了长达五年的上访。
姐姐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一次次站在省高院门口,收集了四百多个签名。
信访办的人来了13次,最后一次扔下四千块钱,说“你再告那就是告省委”。
王水被逼无奈签了不再上访的保证书。
1982年12月,新省长黄静波从广东调来青海,到任没几天,王欢茹母女跪在西宁宾馆门口,把血衣举到他面前。
黄静波听完来龙去脉,当晚就给北京打电话。
他给最高法院写信,向中央写报告,可案子像陷在泥潭里,省高院的人说“改判时省委常委会是同意的,推翻了面子往哪儿搁”。
1984年,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李蔚和记者陈宗立决定挖这个案子。
陈宗立找到退休管教干部,查到杨小民在狱中住单间穿白大褂。
找到当年参与复核的法官,问出省高院院长在党组会上说“人已经死了再杀一个也没用”。
找到机关食堂师傅,证实了那桌酒席的存在。
1984年6月9日,光明日报内参发出,标题直指杨国英之子重罪轻判。
总编辑杜导正在稿子上批了六个字,“我倾向于公开报,实在可恶。”
第二篇内参发出后,陈宗立的招待所窗户被人砸了,有人打电话让他“小心别把命搭进去”。
但他没停,第三篇内参直接点了省高院和省委的名。
1984年12月,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青海。
调查进行了四个月,结论是,原判死刑完全正确,改判死缓于法无据。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杨小民案,为一个地方刑事案件开书记处会议,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
中央派原文化部部长黄镇带队到青海督办,黄镇76岁,参加过长征,做过驻外大使。
他到西宁后,先找杨国英谈话:“你的儿子杀了人,你在家里摆酒请法院的人,这事你认不认?”
杨国英说“就是吃顿饭”。
黄镇把茶杯往桌上一顿:“那顿饭吃完死刑变成了死缓,你说就是吃顿饭。”
1985年7月23日,西宁市中级法院重新开庭,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7月30日,西宁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囚车开过街道时,老百姓放起了鞭炮。一声枪响,杨小民伏法。
杨国英被撤销所有职务,省高院院长杨树芳被免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专门提到这个案子:“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
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王强没有等到那声枪响,他17岁的生命停在了1979年2月28日凌晨三点十七分。
那件沾满血迹的棉袄,王欢茹叠好放进了柜子最底层。
法律面前没有人能享有特权,这个道理迟了五年,但总算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