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最高院•法答网问答】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市法院管辖,但实际有管辖权...

债权人起诉夫妻一方主张债权但未获清偿,又另行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编号:A20251203

债权人起诉夫妻一方主张债权但未获清偿,又另行提起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编号:A2025120300023)

【最高院回复意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之诉应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受理费。

确认夫妻共同债权之诉案件中,原告系对夫妻另一方应承担债务提出主张,人民法院亦应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进行审理,此类案件具有财产内容,应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购房人起诉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编号:A2025120800026)

【最高院回复意见】购房人起诉要求房屋出卖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适用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系卖方的合同义务。因而,买方起诉卖方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系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相关争议属于合同纠纷,而非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但是,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除外。

追偿权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编号:A2024123000166)

【最高院回复意见】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当事人可以追偿的情形,追偿权纠纷可根据当事人起诉依据确定管辖。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追偿事宜并据此提起诉讼,有管辖协议的,按照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没有管辖协议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追偿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追偿权诉讼的,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际有管辖权法院为市隶属县区法院,该约定是否有效?(问题编号:A2024123000100)

【最高院回复意见】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时,笼统约定由“某省法院”或者“某市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审查起诉时是否能依据管辖协议确定唯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能够确定,协议管辖有效;反之,则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具体而言,如当事人仅约定了由某一地域的法院管辖,因上级法院相对于下级法院而言能够确定是唯一的,可以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往向上确定管辖的法院;因上级法院对应的下级法院一般有多个(特殊情况除外),不能按照级别管辖的标准由从上级法院往下确定管辖的法院,故该管辖协议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