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来我家吃那么多,家里都不够她吃。”一男子在跟女子定亲之后,女子到男子家的麻

芹姐说法 2025-12-16 17:50:25

“天天来我家吃那么多,家里都不够她吃。”一男子在跟女子定亲之后,女子到男子家的麻辣烫店帮忙,女子可能饭量大,吃的多,这一点让男子很不满意,指责女子吃的也太多了,天天吃这么多,家里根本不够她吃。于是提出分手,还让女子把2万彩礼退还、另外还有个3万块的恋爱开销也要退还。 star星视频12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情感变淡了,就可以责怪女方吃的多?这是否可以成为男方甩掉女方的理由呢? 大家会嫌弃自己的女友吃的多吗,会为此斤斤计较呢?贺先生就是这样的人。 不久前,贺先生经过家人介绍,相亲认识到一位女子王女士,二人见面之后,感觉还可以,于是就准备谈朋友。 确定关系之后,双方家属也约定了婚姻契约,男方给出了头茬彩礼2万元。确定了结婚契约之后,王女士准备到贺先生家开的麻辣烫店里来帮忙。 帮忙了一阵子之后,贺先生发现自己的未婚妻王女士,这饭量可真大,特别能吃,每天虽说是过来帮忙打理店内的生意,还帮忙端碗擦桌子的,但是她吃麻辣烫的时候,却给自己夹取了很多菜。 贺先生看到王女士每次吃麻辣烫,一煮就是一大碗,天天吃、顿顿吃,照这样下去,这个店都不够她吃啊。 所以,每次见到王女士准备吃饭的时候,贺先生总是头大的很,跟自己父母就躲在后厨,暗搓搓窃窃私语,不断的说王女士的坏话。 就这样,半年过去了,因为饭量大这件事,贺先生对王女士也逐渐没有了感情。每次看到女方吃这么多,感觉再吃下去店里都不够她吃,贺先生就提出了分手的诉求。 贺先生当面跟王女士提出分手,同时还要求她要把之前给的2万元的彩礼钱退回来,以及恋爱期间花费的3万元,也要她一并退还。 王女士感到很无辜,怎么说分手就分手呢。贺先生就表示,“你天天来我家吃麻辣烫,你说我家也是开店做生意的,这样吃,家里够你吃吗?” 听到这话,王女士也很生气:“你也知道我天天来你家帮忙,但是并没有要你们一分钱,吃你店麻辣烫还不愿意。我干活了的啊,没有白吃你的!”因此,王女士拒绝退钱。 双方实在没法协调,贺先生直接就把王女士给上诉了。贺先生称,王女士虽说是过来干活,但是净挑轻活儿干,吃的还多。 王女士则指出,她天天过来帮忙,就跟上班一样,没索要工资,也不是白吃白住,毕竟是付出劳动力的。最后,经过调解达成一致,王女士需要返还给贺先生彩礼款1万元,其他恋爱期间的开销则不予以返还。 1.王女士到贺先生家的饭店来帮忙,也没有索要工资,就是吃的比较多。王女士此举是否合理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好意施惠,基于友善互助的无偿帮忙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雇佣或者劳务关系,虽然店主没有约定报酬,没有支付工资的义务,但是帮忙者也得到了必要的餐饮支持,虽然吃的比较多但是没有超出合理范围,不构成不当得利。 所以,王女士的做法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吃得多,只是店家一方的认为,而且王女士也作出了帮忙,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因此,王女士的行为不违法、不违规、也不存在不道德之处。 2.男子因为女子吃得多,就想要退婚,并且想要索要彩礼跟恋爱开销,他的诉求是否可以如愿? 根据《民典法》规定,退婚是个人自由,但是索要彩礼跟恋爱开销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共同生活,退婚之后可以返还部分彩礼。 但是恋爱开销属于赠与,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是自愿的赠与行为,分手之后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说,因为女方吃的多,凭借这个里有提出退婚,往往是不符合法定退还条件的。但是如果没有领证、没有长期生活等,一方要求退婚,是可以索要回部分彩礼钱的。 贺先生还提出,想要王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的开销,这个则无法得到满足,因为恋爱期间是二人共同消费,包括吃饭、看电影、娱乐消遣等,这些共同享受的费用,退婚时则无需返还。 看完本则案例,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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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64

用户14xxx64

2
2025-12-16 21:40

嫁给我顿顿饱

大马

大马

1
2025-12-16 18:58

这婆娘是秋婷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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