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李老太今年67岁,清晨刚出小区没多久,走到菜市场门口,就被一台小型汽车给撞了。当时李老太被撞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不用住院做手术,但是需要长期卧床休养。小汽车车主全责,但是赔偿成为最大争议点,因为家庭主妇李老太申请“误工费”,小车司机则称:你一个家庭主妇都超过60岁了,哪里来的误工费? 法治进行时12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面对“误工费”一说,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李老太就把小车车主给上诉了,希望法律可以给出一个公平的判定。 在一个寻常的清晨,李老太走出小区大门,准备拐出去进入菜市场买菜。令她没有想到的,就这么一个普通的一天,却给带自己非常不平常的经历。 刚刚走到菜市场门口,一台小型汽车避让不及,李老太直接就被撞倒在地。李老太当时就感觉天地旋转,瘫倒在地之后就没有再爬起来。 有人拨打110之后,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判定小车车主全责,虽然定了全责,但是受苦的却是李老太。对于六七十岁的老人来说,骨头非常脆弱,当时就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诊断之后发现,李老太被撞骨折,后期暂时无法走路。医生的建议是:目前要做的是静养,也不需要住院做手术,这么大年纪了还是建议保守治疗。 然而保守治疗有个问题就是,时间比较长,大概要六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里要静卧在床休养,吃喝拉撒睡都需要有人帮忙照顾。这对于勤劳的李老太来说,实在是受不了这么的清闲,最主要就是,非常耽误自己的工作。 说起来“工作”,李老太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正规工作,她是一名家庭主妇,但是这么多年来,她的“事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李老太自己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帮助周围邻居理发,另外还要操劳家庭,她的工作岗位就是这个家。洗衣做饭、刷碗拖地,哪一份工作不需要她付出体力亲力亲为呢? 对此,李老太提出了“误工费”的需求,然而小车车主却提出一个问题:“你都67岁的人了,都超过60岁了,你有工作吗?另外,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你谈什么误工费?” 李老太则提供了自己的营业执照,因为这么多年,在照料家庭的同时,确实也在经营一家理发店,给人家理发。虽然法律上没有记录自己的工作经历,但是这就是切实的劳作。 小车车主一方,见到这份营业执照,却给予了否定,因为上面并没有法律信息可以表明,就是李老太本人经营这家理发店。 如今,案件陷入僵局。一边是小车车主保险公司的法条理据,一边是老太太实实在在为家庭的辛苦付出。应该怎么鉴定李老太的“劳动”跟“价值”呢? 基于这样的认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大量释法明确了妇女工作这一块,重点阐述了关于家庭妇女劳动价值的法律理念。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小车车主保险公司在承担医疗赔偿费用之外,还需要额外再支付李老太8000元,作为对于其误工损失的补偿。 本案释法:家庭妇女(全职太太)在遭遇车祸之后,暂时丧失了劳动能力,面对车主的赔偿,家庭主妇可以索要“误工费”赔偿金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对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的特殊群体,特别是家庭主妇,对于他们的误工费鉴定,虽然其劳动不直接产生货币收入,但是家务劳动也是具备明确的经济价值,在遭受侵权之后也可以主张劳务费损失。 本案中的李老太,其长期作为家庭主妇,在家付出劳动力也是存在经济价值,车祸之后瘫卧在床,无法再去处理家务,甚至还需要聘请他人来照顾自己,这给家庭也增添了不少困境。身为家庭主妇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价值赔偿。 从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家庭主妇虽然没有直接的收入,但是家务劳动也具备经济价值,而遭受车祸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肯定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劳动价值,不要以场所来评论高低;只要付出了劳动,一切就是有意义的,不应该以货币来作为唯一的衡量尺度。每一场劳动付出都值得尊重和肯定。 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里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