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饭桌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吃完饭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期

史叔温情 2025-12-18 12:24:48

山西太原,一男子在饭桌上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吃完饭后一起去了酒店开房,期间,男子转给女子1500元,女子则给男子发了购买手表的链接,结果男子欲与女子发生亲密行为时被拒,事后女子更是报警求助,最终,男子选择投案自首,其辩护人表示,受害人选择和男子一起去酒店这本身就是过错。   “她收了钱,又同意去酒店,成年人难道还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法庭上,郝某道出了自己的冤屈。一场饭局上的偶然相识,一次看似顺理成章的酒店同行,最终因对“性同意”的理解偏差,酿成了让双方都追悔莫及的后果。   2025年1月,郝某在饭局上与刘某相识,两人互生好感。当郝某提议去附近酒店坐坐,并给刘某转账1500元的时候,刘某都没有拒绝。   于是,郝某自以为建立起一种成年人心照不宣的默契。可是到了酒店后,刘某突然明确拒绝他的亲密举动,并在郝某用强时,选择报警。   “我以为一起去酒店只是聊聊天,等朋友,谁能想到他会动那种歪心思?”见到警察后,刘某哭诉着自己的委屈。   最终,郝某自以为是的“成人规则”,在法律面前轰然倒塌,郝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但郝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刘某收下1500元转账、还自愿前往酒店,理应明知郝某的意图,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这个辩护意见也引发了不少社会讨论,很多人可能会下意识觉得“收了钱又去酒店”似乎就意味着默认,但从法律层面看,刘某进入房间后,始终坚定拒绝发生性关系,并激烈反抗,刘某身上的伤痕更是直接印证了反抗事实。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   其实,这起案件的本质,是社会大众对“性同意”边界的认知模糊。很多人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金钱往来或进入私密场所就等同于“性同意”,但法律和道德都明确指出:强奸罪的核心,看的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收下转账可能只是正常的人情往来,进入酒店也可能只是单纯的休息聊天,这些行为与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是完全独立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郝某的“自以为是”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亲密关系中,尊重他人的意愿、厘清行为的边界,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强奸未遂 法律   案件来源: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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