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18岁女孩独自在家,突然有陌生人敲门。对方说自家儿子被女孩弟弟打了,让赔礼道歉,没说两句双方就吵翻了,跟着就动起手来,对方身强力壮,直接把女孩按在地上打。警方认定这事儿是互殴,女孩被罚款200袁,对方罚款400元。女孩家人满肚子委屈又不服气,他们觉得就算女孩当时抬手了,那也是被打急了的自保,是正当防卫。更让他们想不通的是,当时对方来了4个人,笔录里4人相互证明,单凭这样的证据,能当成定案的依据吗? 2025年2月26号,郭女士正在外地出差,手机却突然响起。 电话那头是18岁女儿小莹带着哭腔的声音,说自己在家被人打了。 原来女儿小莹刚上大学,那天正好在家,突然听到敲门声。 小莹的安全意识还挺高,便隔着门问对方是谁、有什么事。 门外的人说,自家儿子被小莹的弟弟打了,今天是来讨个说法,让小莹弟弟出来赔礼道歉。 小莹很是纳闷,首先自己不认识他们,而且就算小朋友们之间真有矛盾,家长要沟通也该先联系对方家长吧? 现在外面叽叽喳喳好几个人说话,小莹又懵又慌,她不清楚弟弟和同学到底发生了啥。 就让对方有事儿找学校,或者联系自己爸妈,现在她自己在家不想让陌生人进门。 没想到门外的人一听这话,直接炸了,随后竟然强行进门。 其中一人张某某冲进来以后,和小莹发起了争执,还一把把小莹按在餐桌旁边的地上打。 对方身强力壮,体重比小莹沉不少,小莹根本反抗不了,只能被动承受。 后来有个女的拉架,张某某才骂骂咧咧的离开。 被打伤的小莹强忍疼痛爬起来找到手机给妈妈打电话诉说此事。 郭女士得知此事后,心都揪到了一起,她简单安慰女儿后,立即报警,并急忙往回家赶。 后来小莹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小莹脑外伤神经症性反应、头皮血肿、多处皮肤浅表挫伤,还出现了听力下降、右耳耳鸣的情况,经鉴定是轻微伤。 安顿好女儿后,郭女士第一时间问了小儿子到底怎么回事。 孩子说只是和同学吵了架,根本没动手打人,他不知道对方孩子是如何跟家长说的。 但就算真有冲突,对方家长也不该直接上门闯进屋打人啊? 郭女士越想越气,觉得女儿太委屈了,这明明是被人欺负了,于是报了警,希望警方能还女儿一个公道。 可让郭女士一家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到7月下旬警方给出处理结果时,彻底让他们傻了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认定这事儿是互殴,打人的对方家长张某某被罚款400元。 而被按在地上打的女儿小莹,竟然也被罚款200元。 原因是有人证明两人被拉开后,小莹又用手扇了张某某两个巴掌。 郭女士一家对这一处罚结果难以接受,2025年8月,郭女士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对小莹的处罚决定。 郭女士认为,女儿都被打成轻微伤了,哪还有多余的力气反击? 就算当时情急之下抬手了,那也是被打急了的自保,怎么就成了互殴里的殴打他人。 相关部门告诉他,现有证据没法证明张某某先动手,也没法证明她非法侵入住宅。 反而张某某一方多人的供述和证言能相互印证。 再加上邻居李某的证词,足以认定小莹殴打他人的行为成立。 而小莹这边,因为家里没装监控,没法提供直接的影像证据,只能自己辩解,可警方说她的说法无法证实。 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郭女士想不通,事发时,张某某一方一共来了4个人。 做笔录的时候,他们4个人的说法高度一致,都说是小莹先动手抓着张某某的头发把人拽到,还说小莹辱骂殴打张某某 那么问题来了,对方一伙的人,明显是利害相关方,他们相互证明的证词,能单独当成定案依据吗? 而其中证人李某一直说:拉开后小莹打了张某某两下,这句话直接成了认定小莹殴打他人的关键依据之一。 到目前为止,郭女士一直询问这个邻居李某是谁,他们找遍了一栋楼的邻居,也没有找到这个李某。 她不理解,一个18岁的女孩自己独自一人在家,被人强闯进门后被打伤,却被定性为互殴? 话说回来,就算女儿还手,那也应该是正当防卫吧!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莹家人认为,小莹的反抗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适用此条款。 但相关部门结合相关证人证言,认定案件并非由张某某率先动手,且双方被拉开后,小莹仍对张某某实施了击打行为。 该行为既不符合正当防卫“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核心主观要件。 最终警方明确表示,处理并无不妥,如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