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再婚男子离世留下25万存款、房产和车辆,亲生女儿想分走一半遗产,继母不同意,称自己照顾男子12年应多分,还拉上儿子和抱养女儿一起分割。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亲生女儿一纸诉状将继母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这样判! (来源:红星新闻) 张某再婚,与李某组建家庭。 2020年底,张某在广州打工意外摔成一级伤残,李某悉心照料四年。 2025年张某离世,留下25万存款、房产和车辆。 这原本平静的家庭,却因遗产分配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一场激烈的纷争就此拉开帷幕。 张某甲是张某的亲生女儿,她觉得自己作为父亲的直系血亲,理所应当继承一半的遗产。 毕竟血浓于水,在她的观念里,父亲留下的财产自己有天然的继承权利。 可继母李某却不这么想,她觉得自己照顾张某整整四年,这四年里她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精力。 从日常的饮食起居到生病时的悉心照料,她觉得自己对张某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所以应该多分一些遗产。 不仅如此,李某还拉上了自己的儿子司某甲和抱养的女儿司某乙,声称他们也有资格一起分割遗产。这一举动让张某甲十分愤怒,她认为司某甲和司某乙与父亲根本没有血缘关系,凭什么来分父亲的遗产。 双方的争吵声在原本安静的小院里不断回荡,原本和睦的家庭氛围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浓浓的火药味。张某甲觉得继母是在无理取闹,而李某则觉得张某甲不理解自己的付出。 最终张某甲一纸诉状将继母李某告上了法庭。她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这场纷争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解决。 法庭上,张某甲强调自己和父亲的血缘关系,认为这是继承遗产的重要依据。而李某则反复诉说自己照顾张某的艰辛,希望能得到更多的遗产份额。 这其中的争议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司某甲和司某乙是否有继承权。 二是李某和张某甲各自应该继承多少遗产份额。 从李某的角度看,她觉得自己照顾张某多年,对家庭贡献巨大,应该得到更多的财产。她认为自己在张某最困难的时候不离不弃,这份付出应该得到回报。 张某甲则坚持认为继承应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司某甲和司某乙没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自己作为亲生女儿应该得到一半的遗产。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司某甲和司某乙的继承权问题。民法典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在本案中,司某甲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和张某有扶养关系。他可能只是偶尔和张某有接触,并没有在生活上对张某进行照顾,也没有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所以,司某甲不享有继承权。 对于司某乙,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案,司某乙没有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这就意味着她和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所以,司某乙也不能继承张某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张某留下的25万存款、房产和车辆,有一部分属于他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部分共同财产中,李某本身就有一半的所有权。 而且,李某对张某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张某摔成一级伤残后的四年里,李某一直陪伴在他身边,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给予他精神上的慰藉。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所以,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继承70%的份额,张某甲继承30%的份额。 李某照顾张某多年,确实付出了很多,她希望多分一些遗产也是人之常情。但张某甲作为亲生女儿,对父亲也有深厚的感情,希望继承遗产也是合理的诉求。 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公平正义,让每个继承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护。法院的判决既考虑了李某的付出,也兼顾了张某甲的血缘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是,有人认为李某照顾张某多年,是不是应该继承全部遗产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李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但张某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有继承权,所以不能继承全部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