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跟着继父长大,后来出嫁,继父失去劳动能力,便步行到女子家,想和女子一起

听云诗意 2026-01-04 11:03:40

山东一女子跟着继父长大,后来出嫁,继父失去劳动能力,便步行到女子家,想和女子一起生活,女子丈夫拒绝。 女子叫李娟(化名),今年33岁,老家在山东聊城的一个运河边村落。她4岁那年,生父因意外离世,母亲带着她改嫁给了同村的老实人王传喜(化名)。王传喜当时32岁,因为家里穷,又要照顾年迈的母亲,一直没成家。娶了李娟母亲后,他把所有的温柔都给了这对母女,从没因为李娟不是亲生的有过半分亏待。 李娟记得,小时候村里孩子欺负她是“没爹的娃”,王传喜总会第一时间站出来护着她,哪怕自己吃亏也绝不让她受委屈。农忙时,他天不亮就下地干活,晚上回来还得给她缝补衣裳、辅导功课。有一年冬天,李娟得了急性肺炎,村里的卫生室治不了,王传喜背着她走了十几里山路,踩着积雪赶到镇上的医院,棉袄都被汗水浸透,却把唯一的大衣裹在了她身上。他自己没读过多少书,却总说“娟儿要好好上学,将来才有出息”,省吃俭用供她读完高中,甚至在她出嫁时,把攒了十几年的积蓄都拿出来,给她凑了6万块钱嫁妆,只叮嘱她“到了婆家要好好过日子,不用惦记家里”。 王传喜一辈子没再要孩子,眼里心里全是李娟。李娟出嫁后,他独自守着老房子,靠着几亩薄田和打零工糊口。61岁那年,他在地里干活时突发脑梗,虽然抢救了过来,却落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左手左脚完全用不上力,别说种地,就连自己做饭洗衣都成了难题。村里的干部帮他联系李娟,李娟说和丈夫商量商量,可这一商量就没了下文。王传喜知道,大概率是女婿不愿意,他不想让继女为难,没再打电话,只是收拾了一个旧布包,装了两件换洗衣裳和常用的药,揣着几个馒头,天刚亮就从村里出发了。 李娟家在邻镇的镇上,两地相距50多里路。王传喜走得很慢,偏瘫的腿每迈一步都很吃力,路上歇了好几次,鞋子磨破了洞,脚底板也起了水泡。中午时分,他终于走到了李娟家楼下,看到院子里玩耍的外孙,他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可这份笑容在看到开门的女婿张强(化名)时,瞬间凝固了。张强看到他这副模样,脸色立刻沉了下来,语气生硬地问“你来干啥”。王传喜搓着布满老茧的手,声音有些沙哑:“强子,我身子不行了,干不了活了,想在这儿住段时间,有口饭吃就行,不麻烦你们太多。” 没等李娟开口,张强就摆了摆手:“不行!我们家地方小,孩子还小,你住这儿不方便。再说,你又不是娟儿的亲爹,我们也没义务养你。”这番话像一盆冷水,浇得王传喜浑身发凉。李娟站在一旁,眼圈通红,想说话却被张强用眼神制止了,最终只是低声劝继父:“爹,你先回去,我再跟强子说说。”王传喜看着继女为难的样子,心里像针扎一样疼,他没再多说,转身慢慢挪动着脚步,朝着来时的方向走去,背影在阳光下显得格外孤单。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张强有难处,但法律和情理都绕不开一个核心:王传喜与李娟早已形成了合法的抚养教育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王传喜把李娟从4岁养大,供她读书、帮她成家,付出的心血不比亲生父亲少,这种抚养之恩,就意味着李娟必须承担起赡养义务。江苏宜兴就有过类似案例,继父抚养继子长大,晚年丧失劳动能力后起诉继子,法院判决继子每年支付赡养费5000元 。 山东是孔孟之乡,孝亲文化早已融入骨髓。运河边流传的“三田哭荆”传说,讲的就是兄弟和睦、孝亲敬老的故事,而孔子提出的“父母在,不远游”,更是深刻影响着山东人的家庭观念 。王传喜的诉求很简单,只是想有个安身之所,有口热饭吃,这不是过分的要求。张强担心经济压力可以理解,但完全可以商量解决,比如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或者轮流照顾,而不是直接把老人拒之门外。安徽舒城曾有一起赡养纠纷,十位继子女和亲生子女最终达成协议,共同承担起赡养继母的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守住了亲情底线 。 抚养和赡养从来都是双向奔赴的。王传喜当年毫无保留地养育李娟,不是图回报,却理应得到晚年的保障。李娟夹在丈夫和继父之间确实为难,但不能因为丈夫反对就放弃自己的责任。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用“夫妻商量”来逃避。退一步说,就算经济条件有限,也可以和继父沟通,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而不是让年迈失能的老人独自面对困境。 亲情不是血缘的专属,养育之恩更重于血脉相连。王传喜用一辈子的付出,给了李娟一个完整的家,如今他老了、病了,最需要依靠的时候,李娟和丈夫不该让他寒心。法律划定了底线,而亲情和道德应该让我们做得更好。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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