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入职一家宾馆,成为前台工作人员,上司男经理看到女子年轻漂亮,

妙之聊生 2026-01-07 16:44:09

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入职一家宾馆,成为前台工作人员,上司男经理看到女子年轻漂亮,居然色心大发,故意在女子工作的吧台裸露下体玩弄,还让女子抚摸他的下体。女子报警后,男经理仅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但女子却因此患上重度抑郁。她气不过,把男经理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的各项损失赔偿,法院判了! 刚刚步入社会的刘女士,没有什么工作经验,只能在一家宾馆找了份前台的工作。 入职后,她只想着踏实干好本职,积累点工作经验,万万没想到,这份看似简单的工作,却成了她挥之不去的噩梦。 刘女士年轻漂亮,性格也温和,入职后认真负责,可这却让她的上司贾某动了歪心思。 贾某作为宾馆经理,本该以身作则,却见刘女士孤身在外、涉世未深,逐渐滋生了不轨之心。 贾某每次看向刘女士的眼神,总带着一种让人不适的打量,只是一开始他没敢有过分举动。 2025年8月29日早上8点多,宾馆里还没迎来太多客人,刘女士正在吧台前整理单据,贾某突然走进了工作区域。 她以为经理是来安排工作,刚想主动问好,却被贾某接下来的行为吓得浑身僵硬。 只见贾某突然当着她的面裸露下体,还肆无忌惮地玩弄,甚至丧心病狂地要求刘女士伸手抚摸。 那一瞬间,刘女士吓傻了,恐惧和羞耻感瞬间淹没了她。她强忍着恶心和颤抖,拼命摇头拒绝,等反应过来后,立刻挣脱着躲开,抓起手机就报了警。 警察很快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取证,贾某的恶行被当场证实。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认定,贾某在宾馆吧台裸露下体并要求刘女士抚摸,属于典型的猥亵行为,违背他人意愿且发生在工作场所这一公共场所,情节恶劣。 没过多久,公安机关就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将贾某送往行政拘留所执行7天拘留。 可这不痛不痒的7天拘留,根本无法抚平刘女士受到的创伤。 那件事之后,刘女士再也不敢回到那个充满阴影的工作岗位,不得不选择辞职。 但噩梦并没有就此结束,那段屈辱的经历像魔咒一样缠着她,让她夜不能寐、食不下咽,白天精神恍惚,晚上总被噩梦惊醒,甚至开始自我怀疑、极度自卑。 家人察觉到她的异常后,赶紧带她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让所有人都心疼不已,刘女士患上了重度抑郁和轻度焦虑。 好好的一个姑娘,因为经理贾某的恶行,彻底陷入了心理困境,不仅没法正常工作生活,还得长期接受心理治疗。 刘女士越想越气,贾某只被拘留7天就没事了,可她却要承受一辈子的心理创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在家人的支持下,终于拿起法律武器,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 法院查明,贾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场所对刘女士实施猥亵,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更严重侵犯了刘女士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尤其是刘女士刚步入社会,心智还不够成熟,贾某的恶行对她的心理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这种损害远比身体伤害更深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贾某在工作场所对刘女士实施裸露下体并要求抚摸的肢体性骚扰,违背其意愿,构成对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的侵害。 刘女士的索赔权,不受行政或刑事处罚影响,行政拘留给付不免除民事赔偿义务,因此刘女士有权主张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贾某的性骚扰导致刘女士重度抑郁、轻度焦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过错程度、行为情节、损害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相应的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贾某的行为及造成的伤害,依法判决贾某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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