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反赔三千?”广西南宁,男子喝醉酒后在街头捡到一手机,谁知手机又再次消失

蓝光之翼 2026-01-14 19:29:16

“拾金不昧反赔三千?”广西南宁,男子喝醉酒后在街头捡到一手机,谁知手机又再次消失。失主报警后找到男子,男子解释称“自己喝酒了,不是故意的”,失主无法接受这个理由,直接将男子告上了法庭! 来源:【百姓关注】 2024年7月13日晚上,陆丰(化名)街头一家便利店对面不慎遗失了自己的手机,价值2999元,手机壳里还夹着他的身份证! 第二天晚上,陆丰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警方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手机被路人覃骏(化名)拾获。7月21日,覃骏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承认拿到了陆丰的手机,但表示因当时酒醉,手机再次遗失! 陆丰认为覃骏捡到手机后没有妥善保管导致手机再次丢失,应该照价赔偿。覃骏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弄丢手机,无需赔偿! 2025年6月16日,陆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覃骏赔偿损失! 法院依法向覃骏送达传票,但覃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也没有作出书面答辩,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审查了所有证据,包括陆丰的报案记录、手机购买凭证、小区监控录像以及覃骏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 法院认为,覃骏拾得陆丰遗失的手机后,既未设法通知失主,也未送交公安机关,而是简单地放在车头屉桶内,最终导致手机遗失! 法院认定,覃骏将手机随意放置在车头屉桶内的行为,属于对手机遗失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陆丰购买手机与丢失手机的时间间隔较短,手机在这段时间内发生明显贬值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支持了陆丰要求按手机购买价2999元进行等额赔偿的请求! 最后,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最终判决覃骏赔偿陆丰2999元!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公众广泛讨论。一些网友担心,这样的判决会不会让人以后不敢捡拾他人遗失物品,导致“拾金不昧”的人变少? 法律专家解释,真正的“拾金不昧”不仅意味着不侵占他人财物,更要求拾得人在保管期间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一时的“好心”开启了这个过程,但后续的“责任心”才是履行法定义务、避免纠纷的关键! 法律鼓励人们拾金不昧,同时也要求拾得人对拾得物负起合理的保管责任。拾得遗失物不是简单的“捡到”动作,而是一个需要负责的过程! 这起案件为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拾得他人遗失物并非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涉及明确法律义务的行为! 覃骏因重大过失导致拾得物再次遗失,就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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