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了18万拍了一套房子的租赁权,一共18年,120平方米,拍了之后

每日案论 2026-01-14 19:31:49

浙江杭州,男子花了18万拍了一套房子的租赁权,一共18年,120平方米,拍了之后不到一个星期,房东说可以把房子卖给男子,价钱66万,上拍价钱是81万,男子觉得价钱很划算,就签了房屋租赁转为买卖合同,可一年之后,他依然住不进房子,里面还有租客,男子报了警,他们查了一下房东的背景,这下不得了了。 胡先生一直想租一套离自己比较近的房子,当时他在法拍上面看见这套房子,离他比较近,18年的租期,只需18万,平均下来,一年只需1万块,面积还有120平方米,那么宽。 在房子的地段,据胡先生了解,那一年的租金得三四万,如此拍下18年的租赁权,可真是省下不少钱呢。 当时吴先生是通过法拍公司和房东联系上的,胡先生很满意这套房子,当时就拍下了这套房子的18年租赁权。 不过房东欧先生告诉他,现在房子里还有租客,还有一年才到期,他可以返租房子一年,愿意给回租金42,000元给胡先生。 胡先生一听同意了,毕竟一返租,就相当于他花了138,000元租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租期为17年。 不管怎么算都是比较划算的,他付了钱只等待租户到期,再搬进房子。 然而过了一个星期,房东欧先生找到了胡先生,居然和胡先生商量,要把房子卖给胡先生。 胡先生了解了一下,房子属于安置房,欧先生一家5口,每人获得80平方米,他们在这个小区就有三套房子,欧先生是因为要开饭店没有钱,所以才要卖掉其中一套房子。 胡先生了解到这些,也非常理解欧先生买房的心情,并且欧先生只需66万,就卖掉房子,而这套房子上拍的价钱是81万,胡先生对比了一下,觉得买下房子也很划算,当时也同意买房了,他和欧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转为买卖合同,他正式买下了欧先生的房子。 欧先生还承诺,只要房产证一办下来,房子就是胡先生的,陪同欧先生前来的表哥朱先生,也说道,说欧先生非常老实,买了房子尽管放心。 胡先生听了很安心,当时除了给过的138,000元,又给了剩下40多万,胡先生就算是买下了这套房子了。 接下来,胡先生需要等待的是,等租户的租期一到,他就可以搬入新房,再等待证办下来,这套房子就属于他的了。 很快一年过去了,租户的租期到了,胡先生迫不及待地来到房子跟前,却发现租户还在。 他跟租户说,房子他已经买下来了,他让租户搬出去,租户却跟胡先生说,他们已经续租了。 胡先生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对劲,就赶紧联系欧先生,然而他已经联系不上欧先生了,他慌了,赶紧报了警。 与此同时,胡先生让律师帮忙查了一下欧先生的背景,居然发现欧先生竟然是一个老赖,所谓急用钱开饭店,实属子虚乌有。 这就奇怪了,即使欧先生是老赖,这房子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因为这套房子属于欧先生一家人所有的,当时他是有欧先生妻子和他父亲的委托书的。 正是有这个委托书,胡先生才放心买房,于是胡先生联系了殴先生的父亲,他的父亲却说道,胡先生被骗了,让他自己去找欧先生去,他没有委托卖房。 胡先生又找到欧先生的妻子,但他的妻子也不知道欧先生的去向。 无奈之下,胡先生只好找到法拍公司,但他们表示,他们只是促成房东和租客或者买家之间的交易而已,他们也没办法。 如今租客已经续租,是欧先生放心让他们住的,他们也不愿意搬出来,胡先生便无法入住房子了。 那么胡先生该怎么办呢? 首先,如果欧先生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是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胡先生和欧先生是签有合同的,房子也确实是欧先生的,欧先生如果不能交付房子,那么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欧先生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他伪造委托书,就是想让胡先生买房,实际上他的家人并不愿意卖房,他们一家也无法交出房子,欧先生以欺骗的手段,卖出房子,那么欧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处罚。 那么你认为欧先生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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