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真会玩!”近日,北京,一女老板与一位已婚男士互生情愫,两人随即展开了婚外

竹庐拓先生 2026-01-16 15:28:27

“有钱人真会玩!”近日,北京,一女老板与一位已婚男士互生情愫,两人随即展开了婚外情,女子为了让已婚男友离婚,竟豪掷300万给对方妻子逼其放手,本以为能抱得“真爱”归,谁知同居一年就感情破裂。女子心有不甘后竟想起诉要回300万。网友:电视剧照进现实! 这位女老板在商圈里也算小有名气,手里资金雄厚,做事向来干脆利落,可碰到感情这事儿,却犯了糊涂。 她和那位男下属在日常工作里频繁对接,一来二去竟生出了不该有的情愫,明知道对方早就有了家庭和妻子,却还是一头扎了进去,一门心思就想把这段地下情变成光明正大的关系。 在她看来,自己手里的钱能解决不少麻烦,既然喜欢上了,那就用金钱铺平道路,于是主动跟男下属提了个惊人的方案,给她妻子一笔巨额补偿,让对方主动退出。 经过几轮沟通,女老板最终拍板拿出 300 万现金,这个数字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差不多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纯收入,诱惑力确实不小。 男下属的妻子在反复权衡利弊后,最终点头同意了这笔 “分手费”,很快就和丈夫办好了离婚手续,女老板这边可乐坏了,觉得300万没白花,终于把心上人 “解放” 了出来。 两人没过多久就搬到一起同居,那会儿的她满心都是对未来的憧憬,压根没多想,这段靠金钱买来的感情,根本经不住柴米油盐的考验。 可同居后的日子,并没像女老板预想的那样甜蜜。刚在一起时的新鲜感褪去之后,两人之间的问题就像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生活习惯上的差异越来越明显,消费观念也差着一大截,再加上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带着不光彩的底色,彼此心里都藏着疙瘩,信任更是薄得像一层纸。 那位男下属离婚后,也渐渐没了之前的顺从和体贴,两人动不动就为小事争吵,曾经的浓情蜜意慢慢被消磨得一干二净。 掐着日子算下来,这段同居生活才维持了整整一年,就彻底走到了尽头,最后闹得反目成仇,不欢而散。 感情没了,女老板这才回过神来,越想越觉得亏得慌。自己当初为了这段感情,毫不犹豫地掏出300万,如今落得孤身一人的下场,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思来想去,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直接把前 “爱人” 和他的前妻一起告上了法庭,声称当初那 300 万是无效赠与,要求两人全额返还。 这起官司一曝光,立马引发了全网热议,大家都在猜,这笔为婚外情买单的巨款,最后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一审法院经过详细审理,最终认定女老板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男下属的前妻返还这300万。 法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这笔钱的赠与目的是为了促成婚外情,破坏了他人的婚姻家庭,而且还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下属在婚姻存续期间,没经过妻子同意就默许别人用巨款换离婚,本身就损害了原配的财产权益,女老板的赠与行为自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一审才判决返还。 可这事儿还没完,男下属的前妻不服一审判决,很快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重点考量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和法律原则。 法院认为,女老板明知对方已婚,还主动用 300 万巨款引诱对方离婚并与之同居,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不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这 300 万说白了就是她为了达成不正当目的支付的对价,根本不是合法的赠与行为。 如果支持她的诉求,那无异于纵容这种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的价值导向。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撤销了一审的返还判决,认定女老板无权要求拿回这笔钱。 其实类似的案例在全国还有不少,上海就曾出过一起更夸张的,一位丈夫在7年时间里给婚外情人赠与了1900万余元,直到丈夫去世后,原配妻子才发现这笔巨款,随后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定,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最终判决情人返还 1400 万余元。 还有广东东莞的一起案件,丈夫在婚外情期间,通过银行和微信向情人转账共计 37.94 万元。 其中不乏 1314 元、520 元这类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原配发现后起诉,经过一审、二审再到再审,最终法院判决情人返还 23.17 万元。 这些案例背后,都离不开《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也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人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积累的财富,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更不能用来维系婚外情这种不正当关系。 试图用金钱衡量感情、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在法律上也很难得到支持,最后往往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得不偿失。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潮新闻2026-01-15——《女子与已婚男相恋,豪掷300万给其妻子要求离婚,分手后起诉想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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