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女子分得一套回迁房,还没装修,这天她来到新房,发现门半掩着,客厅地上有

每日案论 2026-01-20 18:32:24

杭州萧山,女子分得一套回迁房,还没装修,这天她来到新房,发现门半掩着,客厅地上有一堆纸灰,女子脸色大变,怀疑有人在她家新房烧纸,她一调监控,是邻居母子所为,她怒气冲冲找上门,对方解释说走错门了,把女子家当成了自己家,这才办了“破土”仪式,女子不接受,认为自己一百多万的房子被坏了风水,她要求邻居要么跟她换房子,要么给她赔钱。 陈大姐前阵子刚拿到回迁房的钥匙,这可是件大喜事。 她家分到的是03号房,因为是毛坯,墙面有点空鼓需要修。 陈大姐平时工作忙,图省事就把钥匙直接扔给了物业,委托他们找人维修。想着物业管着,应该出不了啥岔子。 可就在前两天,陈大姐想着去看看维修进度,顺便憧憬一下以后怎么装修。 结果一到门口,她就发现大门是虚掩的,没锁。 她推门进去,一股烧焦的味道直冲脑门。再往客厅一看,只见水泥地上一堆黑乎乎的纸灰,风一吹还在飘,旁边还插着一根没烧完的旗杆,整个客厅被熏得乌烟瘴气。 陈大姐看完脸色瞬间不好了,她严重怀疑有人在她家烧过纸。 她强忍膈应,赶紧找物业调监控。这一看,真相大白。 监控里显示,进她家的是一男一女两个熟人。那就是住同单元02号房的邻居陈师傅和他老娘。 原来,物业找来修空鼓的工人干完活,粗心大意没把门关严实,留了条缝。 这陈师傅家也是刚分的回迁房,老太太讲究,非得按老规矩搞个“破土”仪式,图个吉利。 坏就坏在这“破土”上。陈师傅和他妈拿着钥匙开02号房,可能是因为楼层一样、户型一样,加上心里想着仪式,迷迷糊糊就走错了门,进了陈大姐的03号房。 俩人也没细看,以为到了自己家,这就开始烧纸元宝、插旗磕头,一套流程走完,把陈大姐的新房当成了自家的法坛。 陈大姐看完监控,脸色铁青,不是吓的,是气的,更是觉得晦气。 陈大姐说,这可是我花一百多万换来的房子啊!还没住人呢,让别人这么一搅和,这算怎么回事? 在她们当地,风水是个顶顶重要的事儿。 没破土的房子是干净的,一旦被人先搞了仪式,那这房子的气就被别人动过了,自己再住进去,心里那道坎过不去。 她找到陈师傅家,说这房子我没法要了,要么你把你家的02号房跟我换,要么你赔我钱。 陈师傅一家也是懵的,本来是好心办坏事,想图个吉利,结果惹了一身骚。 陈师傅一脸尴尬,说大姐,我也不是故意的,门开着我就以为是自家……再说,房子是集体的,我也做不了主换房啊。 陈大姐一听更火了,说你做不了主?你带着你妈进我屋烧纸的时候怎么不想想做不了主?现在跟我说这个?我这房子风水坏了,以后贬值了谁负责? 我也不是不讲理的人,看你家条件一般,我也不多要,给个几万块钱意思一下,这事儿就算翻篇。不然这房子我就砸手里了,谁敢住? 陈师傅一听几万块,脸都白了。对于普通回迁户来说,几万块不是小数目。 他支支吾吾,说这就是个迷信,科学上讲没影响的……我们也道歉了,能不能少点? 陈大姐却不认为这是迷信,这是她们这儿的老风俗。别人不信,可她信啊!几万块买个心安,已经是看在邻居份上了。 现在这事儿已经闹到了村委。目前,村委还在两头做工作。 从法律上讲,陈师傅误入他人住宅,造成了事实上的污染和心理不适,确实构成了侵权,该赔清理费甚至精神损失。 但从陈大姐的角度看,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心理上那种房子被别人先占了彩头的膈应。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这个案子里,没有人是故意要搞破坏,但过失也是过错。 陈师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去烧纸破土这么大的事,他却连门牌号都没看清楚,迷迷糊糊就进去烧了。 这属于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你进别人家门不核实,这就有过失。 陈大姐把钥匙委托给物业维修,物业找来的工人干完活没关好门,这是典型的管理疏忽。如果门关好了,陈师傅就算想进也进不去。所以物业方也有明显的过错。 虽然陈师傅是无心之过,但从法律角度看,不小心造成了别人的损失,一样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就免责。 虽然法律不保护封建迷信,但法律保护因他人行为造成的严重精神痛苦。 如果陈大姐只是觉得有点晦气吧法律可能不支持赔钱。但如果这种“晦气”导致她产生了强烈的心理排斥、恶心、失眠,甚至因为当地风俗极大地影响了她的社会评价和居住意愿,这就可能构成严重精神损害。 但是,陈大姐需要举证证明这种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严重的。如果仅仅是我觉得晦气,法院很难支持几万块的精神损失费。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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