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62岁的吴大爷,家中的吊灯坏了,不愿意花钱找外面的人来换,便邀请多年的好友郭某来帮忙,结果郭某年事也高,踩在梯子上不慎摔了下来,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了。家属悲痛之余,要求吴大爷赔偿129万,吴大爷哭诉,不是我不赔呀,是我没有那么多钱,再说我是让他帮我换吊灯,没有让他摔下来呀,他本来就有心血管病,是他自身的原因,不能赖我呀!可家属则认为,在你家换吊灯出的事,不该找你找谁呀? 据悉,法院经过多轮的调解,定了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合理金额,两家人才终于冰释前嫌。 吴大爷已经62岁了,身体也挺硬朗的,所以就没有和子女在一起居住。 他觉得一个人在自己的家里住着舒服,过年过节,侄女们回来看望,平时打打电话也就知足了。 要是生活需要帮忙,又不是什么大问题,几乎都是找邻里邻居或者好友帮帮忙就搞定了。 那天,吴大爷看到自己客厅的吊灯忽闪忽闪的,知道是出问题了,就想着找谁来帮忙呢。 他想了一大圈,也没有想到一个合适的人。 但是他觉得这个问题肯定不大,如果找一个维修人员来,那可得花几十块钱,说不定还会漫天要价。 对于他们这样的老年人,这么多钱拿给对方,确实是有点不甘心,说不定还会为此郁闷好几天。 因此,他又在翻找自己的联系人,看看有没有懂这方面的老友? 结果终于想起来了,自己几十年的好友郭某不就会这些吗? 对方和自己年纪差不多,也不算太老,自家的吊灯问题也不大,如果他答应过来帮自己换,那就太好了。 于是他拨通了郭某的电话,讲明了情况,邀请他来家里帮自己弄一弄。 郭某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自己年轻的时候就是搞这一行的,对于他来说,简直是轻车熟路,简单得很,于是就答应了。 来了后,吴大爷让郭某先别慌,大家摆摆龙门阵,好久没见面了,问他身体怎么样? 郭某说,我们先把灯弄好,再聊天吧,今天我已经来了,不会弄好就马上走,肯定会和你叙叙旧的。 就这样,吴大爷赶紧拿来梯子,并叮嘱郭某要小心,还说我们这个年纪经不得摔。 郭某也在梯子旁跺了跺,说你看我的身板,健壮得很,这几年啊,就是心脑血管有点儿毛病,其他四肢灵活得很。 大家一边笑,一边开始工作。 吴大爷稳住梯子,郭某则缓缓地爬上去,不知道是因为抬头望着天花板时间太长,还是其他原因,反正郭某没一会儿就仰头摔了下来。 那一刻,吴大爷是看到的,但是以他的年纪、能力以及反应力,没有办法接住郭某。 导致郭某直接摔到地上,还是头部着地,当场不省人事。 这可把吴大爷吓坏了,赶紧拨打120,想抢救自己的好友。 他心里后悔不已,但是有什么办法呢?出了事情得先解决,以人为主。 可是即使送去就医,还是没有保住郭某的生命,最后离世了。 郭某的妻子悲痛万分,早上好好的出门,怎么不一会儿人就没了?这搁谁谁想得通呀? 她看到吴大爷就横眉怒目,总觉得是他害了自己的丈夫,在处理完后事之后直接起诉吴大爷,要求赔偿129万。 吴大爷也知道自己有过错,不该省几十块钱,叫老友来帮忙换灯管,但是这100多万从何说起呀?你这不是把我往绝路上逼吗? 当然,不想出钱也得说出理由,不能只是叫苦。 因此,吴大爷说,我的梯子并不高,上去操作的时间又不长,如果好友没有身体疾病,那肯定就不可能摔下来。 他的意思是这个事情终归还是归咎于郭某自身有疾病。 工作人员想就此进行核实,以排除到底是从梯子上失足摔下来,还是因为疾病的原因摔下来。 因为这两者锁定后,对纠纷的责任认定方向就完全不一样了。 如果是疾病造成的,那么郭某自身没有评估身体状况就参与帮工,自己的责任就大得多了。 但是如果没有疾病,就是去吴大爷家换灯管时在梯子上失足,那就算是吴大爷没有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郭某已经火化了,没有办法进一步核实具体死因。 工作人员考虑到这是几十年的老友,一边理解郭某妻子的悲痛心情,一边又同情吴大爷——只是叫好友帮忙,结果却要面临巨额赔偿。 最后,他们鉴于法律和人情之间反复进行了多轮调解,终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得出了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赔偿方案。 至于赔偿多少,并未公开披露,但已知吴大爷已经把这笔钱支付给了郭某的妻子,也算是一个相对圆满的结果。 大家也表示,以后家里出现类似情况,还是出钱找专业师傅来做,千万不要想着节约几十元钱,找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来帮忙,以免引发意外。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