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的“借腹生子”案审判始末。 昨天晚上央视《社会与法制》频道《

宾白文视 2026-02-01 07:44:14

离奇的“借腹生子”案审判始末。 昨天晚上央视《社会与法制》频道《现场》栏目播出了题为“借腹生子”之谜的真实案例,不禁叫人惊掉下巴。 2025年9月9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女士赵某诉男士刘某借其腹生子一案。赵某系云南某市农村姑娘,初中毕业一年后在成都某酒吧上班期间与年龄大自己十多岁且已婚的刘某在一起,还生了一男孩。赵某在怀孕后一直想着与刘某结婚,但刘某直到赵某孩子生产也没有与之结婚,将孩子放在他德阳市旌阳区家里由父母带,并且赵某也难见孩子一面。 刘某与已婚妻子都是公司职员,经济条件优越,但多年未怀孕生育。刘某与妻子在德阳市与父母住在一起,他与赵某所生孩子也在这里生活。虽然刘某在赵某的要求下,与妻子离婚,但“离婚不离家”,刘某妻子没有离开,仍然与他和父母居住在一套房子里生活。 赵某与刘某结婚未果,以刘某欺骗自己“借腹生子”为由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之法院。法院经过走访调查,刘某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焦点是刘某不与赵某结婚,但双方都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通过给双方宣讲法律,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由刘某与赵某共同抚养孩子,同时拥有监护权。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孩子由经济条件优越的一方刘某抚养。刘某不能再与妻子一起生活,也不能叫孩子称刘某妻子“干妈”。刘某给赵某一定经济补偿,赵某定期可以看望孩子,刘某不得拒绝。 此案给人们的警示教育意义还是非常深刻的。年轻女孩在婚姻和生育问题上一定要谨慎,不能轻易相信他人,在没有弄清楚对方真正目的的时候就以身相许,甚至生产生育,尤其对所生孩子会造成很大伤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往往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大家对此怎么看!怀孕事件 非正常怀孕 借车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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