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友编的这个段子,用来驳斥罗翔等人所推崇的西方法律体系,看完以后我有几句话要说。 虽然整个段子看上去形成了逻辑闭环,但是根本经不起仔细推敲,而且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就算发生了也只是极其罕见的个例,根本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试图用这样的段子来推翻罗翔他们所推崇的西方法律体系,我认为根本站不住脚。 我也是个男人,我完全赞成女性就算已经结婚,也应该有性自主权的观点,不然只要男的想做,女的无论生理和心理有什么不适都要配合吗?丈夫用强迫的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给女性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无所谓吗?法律讲的是以人为本,男人是人,女人同样也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