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位8旬归国华侨的宅子遭到征地强拆后,怒将区 政府告上法院。法院虽然认定强拆行为违法,但区政 府只同意赔偿38万余元。老人再次将区 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但这次区 政府直接不来了,还称是忘记了。(来源:大河报平顶山新闻) 据悉,张先生在即1992年,即54岁时,带着44岁的妻子李女士回到了国内发展。但是张先生和妻子并没有住处,所以只能投靠在亲戚家。 后来村委调查发现,李女士符合获批宅基地的条件,于是就帮李女士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二人便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 一直2023年,当地因为建设发展需要,要求征收李女士的宅基地及房子,但当时因为赔偿数额的问题没有谈妥,李女士和张先生都未同意。 万万没想到,当地区 政府竟安排拆迁人员对李女士的房子强行拆除,导致老夫妇俩没地方住了。 后李女士和张先生请来专业人士,将区 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拆迁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2025年3月底,省高院终审认定李女士的宅基地获得程序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子系李女士与张先生的合法财产,区 政府强行拆除的行为构成违法,故判决区 政府应当赔偿李女士夫妇的损失。 4个多月后,当地区政府赔偿了李女士38万余元。但李女士夫妇认为赔偿太少,于是将区 政府告上法院。 今年1月28日上午,张先生和李女士被家人搀扶着到了法院,他们对此案非常的重视,可没想到区 政府却把这事给忘了,没有安排人员出庭。 那区 政府未出庭,案件该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人未出庭并不影响继续庭审,反而是被告人失去了抗辩的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其实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也是一样的道理。 《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区 政府即便不出庭,损失的是他们自己,对李女士夫妇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法院还是会继续开庭。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属于民告官,这与民告民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一定区别,因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话,是有很大麻烦的。 正当理由一般是指,因身体健康问题导致无法出庭或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导致无法出庭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出庭。 按照区 政府作出的回应,他们是忘记要应诉了这明显不符合正当理由的特征。 《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因此,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相关责任人员是会受到行政处分的。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李女士夫妇聘请的律师对此十分气愤,当庭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对区 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 最后,区 政府为了发展需要对个别市民的房产进行拆迁,这的确没有问题,但不能用强制手段,补偿也一定要到位,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滥用公权力,更不能藐视法律。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人迹罕至
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
行者
强烈建议恢复原状
云侠
有头无尾,后来什么结果?
人与孜然和谐相处 回复 02-02 16:00
强拆赔38,你去法院告也赔38[doge]赢了官司也只赔38多了没有[滑稽笑]
圣人门徒
小编!能不能把“视频”看完了、把事情说全了?! 这TM有头无尾的搞一堆“普法”算什么呢?
天比地黑
好好做华侨不好吗[哭笑不得]
onedream
就纯扯蛋 都华侨了 还能回村批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