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记者从湘乡市公安局获悉,湘潭一名男子因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

蓝天任逍遥 2026-02-02 07:46:44

2026年1月28日,记者从湘乡市公安局获悉,湘潭一名男子因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犬只咬伤4名群众,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这起事件也给广大养犬人敲响了警钟。 有网友表示:携烈性犬马犬去KTV,而且还不拴绳,造成咬伤4人的严重后果,只对狗主人拘留7天,这个处理结果未免太轻了。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犬主的责任,至少也是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只拘留7天有息事宁人之嫌,恳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栓不栓绳真的不重要了,马犬是烈性犬,条例早已规定不许养烈性犬,无证养烈性犬,必须严格处罚,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疫苗误工精神损失)。如果有证,就更追查下去,谁给办的证。 这就是纵容犯罪!应该严厉打击!应出台刑法:狗伤人等同于主人伤人,必须负刑事责任并附民事赔偿!如伤人致死,主人必须偿命附民事赔偿! 法律制定者不能只考虑犬只伤人的身体伤害,还应该考虑心理伤害的后果,实际上被犬只咬伤对人的心理伤害是很大的。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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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xxx92

15xxx92

2026-02-02 08:31

狗主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投放危险物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伤害罪,应该判刑,数罪并罚

蓝天任逍遥

蓝天任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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