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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家知名连锁药店将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作为药品明目进行医保结算,还有人员长期

湖南,多家知名连锁药店将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作为药品明目进行医保结算,还有人员长期协助他人代刷医保卡。甚至有些药店为了平账,通过虚报药品损耗、重复扫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虽然医保部门也发出过警示,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直无法有效阻止。网友:有后台!

据记者调查发现,湖南当地的两家本土药店曾是老百姓心中默认的大品牌,靠谱、无套路。可现在已经演变成拿着防晒霜、小零食去刷医保的地步。

记者装扮消费者去益阳的一家药店买药时,被告知外地的医保码不能用,但可以用益阳亲属医保码代刷。

本来记者打算随便买几样刷个医保卡验证一下,谁知药店刻意诱导记者多买凑单,最终导致记者购买了700多元的护肤品、零食等。

可结算后,医保单上却没有显示护肤品、零食的品牌名字,而是显示了气血康、阿胶等药品。

记者虽然嘴上没说什么,但内心的震撼无与伦比。

还有一些药店做得更绝,店员指着离过期不到两个月的驴胶补血颗粒,脸不红心不跳地表示:“中药过期没关系,药效还在的”。

可等小票打出来一看,根本没有什么驴胶,单据上赫然写着“维生素D滴剂”、“黄芪”。完全是货不对板,指鹿为马。

除了这些以外,有些药店为了平账,直接选择了做单。

所谓的“做单”,就是把非医保商品的代码在后台篡改成药品,甚至为了掩盖库存亏空,他们敢虚报药品损耗,或者把同一盒药的追溯码反复扫几百次。

记者还发现,不少药店内都张贴了“严禁医保卡套现”的宣传海报,可这些药店却无视了海报上的宣传语,明目张胆地套现,这让记者不得不怀疑,难道这事没人查吗?

有网友表示:“这不是不查,查了以后上面的人吃什么?懂的都懂。”

还有网友表示:“这些药店的负责人都应该抓起来判刑。”

那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医保卡套现问题的呢?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个人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一)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实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二)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的;

(三)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

(五)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用其他商品冒充药品刷医保卡,还是借用他人医保卡,均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旦认定存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对于药店应当责令改正,可以约谈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暂停该药店的医保服务6个月至1年。严重的可以吊销执业资格。

那骗取医保基金构不构成犯罪?

涉事这些药店采取伪造、滥用、出借医保卡、药品替换、违规结算等方式,核心的目的就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非法侵占医保基金。

因此,这些药店的相关人员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便一些药店的诈骗金额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也应当对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最后,医保基金和每一个参保的人都息息相关,绝对不是哪一家企业用来赚钱的工具。可这些药店的相关人员利益熏心,不仅破坏了积攒多年的好名声,还破坏了医药行业的诚信环境,让大家开始担心医保基金的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涉案人员予以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