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老大找老二商量,翻修母亲的房子,老二不但不出钱,还大骂老母亲,老大一怒之下,和老二签协议,由他来出钱给母亲翻修房子,翻修房子属于他的,老二没有份,老二和母亲断绝了关系,谁知6年后,房子拆迁,老大和老三得了一大笔补偿款,老二就起诉他们,表示是协议无效,要分钱。
江苏徐州的赵家三兄弟,早年丧父,母亲一直跟着老大赵老大生活,2014年,老家的三间土坯老房年久失修,眼看就要塌了,赵老大想着母亲年事已高,便找二弟赵老二商量,想一起出钱把房子翻修一下,让母亲能住得安稳些。
可赵老二非但一分钱不出,还觉得翻修房子是多此一举,甚至跑到母亲面前大吵大闹,言语间满是埋怨,把老母亲气得浑身发抖,赵老大看在眼里,怒在心头。
他实在无法容忍二弟如此不孝,也不想再因为房子的事让母亲受气,一番争执后,兄弟二人在亲友的见证下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写明老房翻修的所有费用由赵老大一人承担,翻修后的房屋归赵老大所有,赵老二自愿放弃房屋的一切权利。
赵老二还在协议里写明,自此与母亲断绝关系,母亲的生养死葬都与他无关,全由赵老大负责,协议签完,赵老二果真说到做到,此后六年里,再也没登过母亲的门,逢年过节也从不来探望,对母亲的生活不管不问,彻底断了往来。
赵老大信守承诺,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将破旧的老房彻底翻修,从地基到墙体,从屋顶到门窗,全都焕然一新,母亲也在宽敞结实的新房里安度晚年,老三赵老三平日里也时常过来照顾母亲,帮着打理家中琐事,和大哥一起尽着孝心。
日子一晃到了2020年,老家片区迎来拆迁,赵老大翻修的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围内,按照拆迁政策,赵老大和一直帮忙照顾母亲的老三一起,领到了一笔数额不小的拆迁补偿款,这本是皆大欢喜的事,可消息传到赵老二耳朵里,他瞬间坐不住了。
六年前对母亲不管不顾、主动放弃房屋权利的他,此刻看着巨额补偿款,彻底红了眼,全然忘了当初自己的所作所为,转头就把大哥和三弟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赵老二振振有词,声称2014年签的协议无效。
他辩称那份协议是当时一时冲动签的,而且房屋原本是父母的遗产,自己作为儿子,理应享有继承权,当初放弃权利的约定不算数,更何况断绝母子关系的内容本身就违背法律和伦理,所以拆迁补偿款他也有份,要求依法分割。
面对二弟的出尔反尔,赵老大又气又寒心,他向法庭提交了当年的协议、翻修房屋的所有支出凭证、多年来照顾母亲的证人证言,还有赵老二六年间从未探望、赡养母亲的事实证据,证明当初的约定是双方自愿,自己独自出资翻修、独自赡养母亲,赵老二早已主动放弃了相关权利,如今无权再来分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基于血缘的母子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断绝,这类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关于房屋的约定,是兄弟二人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赵老大已按协议独自完成房屋翻修,履行了全部义务,赵老二在协议签订后,长期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该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合法有效。
赵老二在母亲在世时未尽赡养义务,还曾辱骂母亲,违背了子女的法定义务和道德准则,房屋翻修的全部资金由赵老大投入,房屋的实际价值与赵老二无任何关联,拆迁补偿款主要基于翻修后的房屋价值产生。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老二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2014年签订的房屋权属协议合法有效,拆迁补偿款归赵老大和尽到赡养义务的赵老三所有,赵老二无权分割,判决下来后,赵老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这场因拆迁款引发的兄弟纠纷,最终以不孝者败诉收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