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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在景区内因内急到竹林小便,见竹林的竹笋很嫩,于是挖了几个。谁知在离开

重庆,一男子在景区内因内急到竹林小便,见竹林的竹笋很嫩,于是挖了几个。谁知在离开时被一根竹笋绊倒,在男子摔下去的时候,他的鼻孔又被一根刚露头的竹笋给扎穿,导致贯穿伤、鼻窦骨折等。男子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后,竟然起诉景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法院判了!

据悉,2025年10月12日,男子刘某带着一家人去某景区玩耍,景区的门票是一人25元。

在景区内闲逛半天后,刘某感到尿急,但附近又没有厕所,于是钻入了路边的竹林内,打算找个别人看不到的地方解决下。

在进入竹林时,刘某看到地上有不少鲜嫩的竹笋,于是在解决完后,挖了几根竹笋放在背包里。

随后打算追上前方的家人,结果在出竹林时,不慎被一根竹笋绊倒,刘某整个人向前扑倒,其面部正好撞在了一根竹笋上,竹笋的尖尖直接插进了刘某的鼻腔。剧烈的疼痛让刘某痛苦的哀嚎起来,鲜血也从指缝间不断渗出。

家人听到动静后立即赶来查看,然后景区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并陪同刘某去就医。

后经诊断,刘某的鼻腔被竹笋的尖尖给穿透了,还伴有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为此刘某在医院住了9天,花去医药费2.6万余元。

在住院期间,刘某就想到了等出院后就去找景区索赔,但景区却认为刘某擅自进入竹林摔倒,应当自担责任。

见景区不承认错误,不同意赔偿,刘某便将景区告上了法院,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3.6万余元。

刘某认为,景区没有做好清扫工作,导致竹林内落叶堆积无法看清竹笋。

其次,竹笋露头后,景区应当意识到竹笋的尖尖十分危险,所以应当做好防护措施。

对于刘某的理由,景区是无法认同的。

景区认为,竹林是观赏用的,而且竹林内早就放置了“禁止采挖野菜、竹笋、树根”的告示牌。

刘某擅自进入竹林采挖竹笋,已经违反了景区的规定,更何况景区也没办法对每一根竹笋都安装护栏。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景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自然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具体到本案,法院查明景区的入口处设有相关注意事项,在在人行步道旁也设有“严禁采挖”等醒目的提示。

因此,景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

刘某要求景区将竹林内的落叶清扫干净,将竹笋保护起来,这已经超出了景区的管理范畴,因为竹林是天然形成的,且为了保护竹林,景区并不允许行人在竹林内通行。

其次,刘某擅自进入竹林小便,其行为违反了文明规定,也违反了景区内不准进入竹林的规定。

既然如此,刘某在竹林内不慎被竹笋绊倒受伤,这是他自身存在过错,与景区无关。

再次,在刘某受伤后,景区安排了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送医治疗,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

综上,景区在刘某受伤一事伤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请,案件受理费160元,由刘某承担。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评论列表

晨光渐逝
晨光渐逝 25
2026-04-29 09:47
这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偷摸小便不道德,偷笋又是盗窃,受伤了就自认了,还要讹诈,这是犯罪,条条都是他的错,以为法院是他家的,还是觉得谁弱谁有理了?这哪天睡死了还得赖卖床的?因为床没有安装生命监测仪。
兵哥哥
兵哥哥 22
2026-04-29 05:50
贪心不足
用户77xxx22
用户77xxx22 17
2026-04-29 12:14
诉讼费才160,要是成了转好几万,这性价比
月球漫步3301
月球漫步3301 8
2026-04-29 14:05
景区是不是应该反告讹诈
老虎
老虎 6
2026-04-29 14:03
压坏竹笋还没有叫你赔偿呢。
颜枫
颜枫 2
2026-04-29 14:07
没罚款吗?一根笋一千元
娃哈哈哈动世界
娃哈哈哈动世界 1
2026-04-29 13:39
你不是三岁小孩,拉完了还偷笋子,法院应该判他赔笋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