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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 湖南,一女子 16 岁时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骗到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 湖南,一女子 16 岁时被父亲和舅舅以喝喜酒为由骗到此地,强行嫁给大 18 岁的陌生男人,当晚就被侵犯,之后常年遭家暴,还生下两个儿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她才被迫领了结婚证。多年后她终于逃出,在外结识新男友同居并又生下一对儿女,本以为苦尽甘来,却因 “重婚罪” 被判刑一年。更绝情的是,前夫索赔 35 万才肯谅解,否则坚持让她坐牢!

这是刚刚在 6 月 3 日二审开庭的真实案件。

2008 年,还在上学的苟某菊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家里有亲戚结婚,让她回去喝喜酒。她怎么也想不到,这通电话会是她噩梦的开始。

跟着父亲和舅舅一路从贵州来到湖南双峰,等待她的不是喜酒,而是一个比她大 18 岁的陌生男人黄某来。

没有彩礼,没有仪式,甚至连一句商量都没有,她就像一件商品一样,被家人 “卖” 给了这个男人。

当时的苟某菊身高不足 1.45 米,体重只有 60 斤,在人高马大的黄某来面前,她的反抗就像鸡蛋碰石头。当晚,她就被强行侵犯了。接下来的 11 年里,她过着被控制、被打骂的生活。黄某来把她当成生育工具和免费保姆,稍有不顺心就拳打脚踢。

她不是没想过跑,但每次逃跑都会被抓回来,换来更狠的毒打。更让她绝望的是,她的亲生父亲不仅不帮她,反而帮着黄某来看住她,说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让她认命。

2009 年和 2011 年,苟某菊先后生下两个儿子。为了给孩子上户口,2012 年,刚满 20 岁的她被迫和黄某来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很多人可能会问,既然不愿意,为什么还要领证?这就是最讽刺的地方 —— 在那个时候,孩子的户口比她的自由更重要。

她以为忍忍就过去了,为了孩子,她可以继续过这种暗无天日的生活。但家暴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出生而停止,反而变本加厉。

终于,在 2018 年,苟某菊抓住一个机会,逃了出来。她一路跑到广东惠州,在工厂里打工,终于过上了不用担惊受怕的日子。2021 年,她认识了同样来自湖南双峰的向某泽。

向某泽对她很好,让她第一次感受到了被人疼爱的滋味。因为害怕失去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她没有告诉向某泽自己已婚的事实。两人很快同居,还生下了一对可爱的儿女。

就在苟某菊以为自己终于苦尽甘来,可以开始新生活的时候,黄某来找来了。2024 年 3 月,黄某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苟某菊和向某泽重婚。

更让人寒心的是,黄某来提出,只要苟某菊和向某泽给他 35 万元的 “损失费”,他就出具谅解书,否则就坚持让他们坐牢。

向某泽说,他身上连几千块钱都拿不出来,35 万对他来说就是天文数字。调解失败后,2026 年 3 月 26 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苟某菊和向某泽犯重婚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判决一出,全网都炸了。很多网友都替苟某菊鸣不平:她 16 岁被拐卖,被家暴了十几年,好不容易逃出来追求幸福,怎么就成了罪犯?而那个拐卖她、家暴她的男人,却能拿着法律当武器,向她索要 35 万的赔偿?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一审判决确实有它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苟某菊和黄某来在 2012 年已经依法登记结婚,虽然这段婚姻的开始充满了暴力和胁迫,但在法律上,它是有效的。

苟某菊也不是没有反抗过。在案件审理期间,她曾向公安机关控告黄某来涉嫌强奸罪和拐卖妇女罪。但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证据不能证实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发生,而且案发时间是 2008 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

这就是这个案件最让人无奈的地方:当年的加害者因为时间久远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受害者却因为追求幸福而触犯了法律。

很多法律专家也指出,对于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妇女,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应以重婚罪论处。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判例并不多见。

6 月 3 日,这个案件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苟某菊在法庭上再次说出了那句让人心碎的话:“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 她后悔的不是逃离那个地狱般的家,而是后悔没有早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个案件也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沉重的问题:当法律的规定和普通人的朴素情感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平衡?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弱者,而不是成为加害者勒索的工具。

我们也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充分考虑苟某菊的特殊遭遇,作出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人情温度的判决。

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86
用户10xxx86 2
2026-06-05 03:13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为什么不先起诉离婚?

用户80xxx50 回复 06-05 03:49
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