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这就是不忠于婚姻的后果!”广西,一女子打游戏时,认识一男子,2人线下见面,发生

“这就是不忠于婚姻的后果!”广西,一女子打游戏时,认识一男子,2人线下见面,发生关系并同居1年多,女子问男子10几次,愿不愿意娶她,男子说愿意,还主动催婚5-6次,女子一咬牙抛夫弃子,跟丈夫离了婚,可男子就是玩玩,他才不愿意娶离婚还有个儿子的女人呢,女子被耍了,一怒之下跳河自杀,女子家属一纸诉状,把男子告了,索赔20多万,法院判决让人直呼太意外。

这事发生在广西来宾忻城县。蓝某和尹某2021年10月打游戏认识的,线下见面就确定关系,开始同居。可那时候蓝某还没离婚,她有老公有孩子。2023年3月蓝某离了婚,可这俩人反倒开始闹分手了,从3月到5月,分分合合没停过。

6月30号这天,尹某说要离开,蓝某想要跟随却遭到对方拒绝,当场情绪崩溃落泪。当天下午,蓝某给尹某发送微信:"我们分手吧,房子我不租了,你不用找我,你也找不到我。"尹某回复了"好的",但这条消息最终未能成功发送。

次日凌晨两点多,深陷情绪低谷的蓝某独自骑着共享单车来到河边,期间她给尹某打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凌晨2点50分,绝望之下的蓝某翻过河边护栏跳河轻生,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路人发现,早已没有生命体征。

事发后,蓝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家属在法庭中陈述,在两人交往的一年多时间里,蓝某曾十余次认真询问尹某是否愿意娶自己,尹某每一次都给出了肯定答复,甚至还曾五六次主动向蓝某催婚。

也正是因为笃定了对方的承诺,蓝某才下定决心结束自己原本的婚姻,抛下丈夫和年幼的孩子。可就在蓝某办完离婚手续,准备和尹某办理结婚登记时,尹某却突然反悔,以蓝某有过婚史、育有一子为由拒绝领证。巨大的落差让蓝某彻底崩溃,最终酿成了悲剧。

针对这起时隔三年的婚恋悲剧纠纷案,法院于2026年6月一审宣判:驳回蓝某家属20余万元的全部索赔诉求,该案判决细节于2026年6月16日由权威媒体对外公开。

法官的判决理由清晰直白: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具备独立的情绪判断和风险认知能力,其轻生自杀属于自主选择行为,与尹某提出分手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悲剧发生时尹某并不在现场,无法预见蓝某会做出极端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翻看广西过往的同类司法案例,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形成了强烈反差。

2012年广西大新县曾审理一起相似案件:同样是女子婚内出轨,为情夫离婚后遭分手,最终喝下农药自杀。法院审理后,认定男方未妥善处理分手事宜、未尽到合理劝阻义务,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20年广西河池宜州区也有一例同类案件:女子婚外相恋被分手后服农药身亡,法院酌情判定男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同为广西地区、情节高度相似的婚外情轻生案件,为何有的判决赔偿、有的完全免责?看似矛盾的判决结果,其实核心在于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不同。

法院判定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满足主观过错、行为违法、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四大要件。此前2012年、2020年两起旧案中,女方流露轻生想法时,男方均在现场,能够预判危险发生,却没有及时劝阻、施救,存在明显处置不当的过错。

而本案中,蓝某是主动提出分手,所有极端行为均是独自私下完成,事前从未向尹某流露过自杀倾向。尹某既不在场、也无法预判悲剧,完全不符合侵权追责条件。加之《民法典》实施后,法院对于无过错情形下的损失分担判定尺度更加严谨,自由裁量空间大幅收缩,最终才有了零赔偿的判决结果。

很多人看完案情心生感慨:一句口头的婚嫁承诺,毁掉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也终结了一条鲜活的生命。

感情里的口头承诺,从来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被法律强制兑现。婚姻、人生、生命,从来都不能依附于他人的甜言蜜语,更不该为一时的私情,抛弃家庭与责任。

成年人最该有的清醒,就是理性对待感情纠葛,慎重抉择婚姻与人生,切勿冲动行事,最终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对于这类分手后的极端悲剧,情夫是否该承担责任?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你能理解吗?欢迎大家理性留言讨论。

信源参考

· 红星新闻/成都商报《女子为出轨对象离婚,两人多次闹分手后自杀,家属索赔20万元一审被驳回》(2026年6月16日报道)
· 中国法院网广西大新县法院"婚外情自杀赔偿案"(2012年11月报道)
· 人民法院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法院"婚外情自杀赔偿案"(2020年8月报道)

评论列表

名指有戒
名指有戒 1
2026-06-21 01:56
比起浸猪笼要自由点。
一阵风
一阵风 1
2026-06-21 10:33
内容很合理,不用核实都感觉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