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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伦巴“鉴定自为索赔”一一论鉴定的法律价值与真相追寻。 近日,网络主播张伦巴在

评张伦巴“鉴定自为索赔”一一论鉴定的法律价值与真相追寻。
近日,网络主播张伦巴在直播间断言,许敏坚持鉴定病历就是为了要钱,甚至称,钱都给完了,还鉴定啥呀?此言一出,令人愕然。若仅以索赔一笔,否定鉴定的必要性,不仅暴露了对法律之程序的误解,更将一桩涉及生命伦理与司法公正的复杂事件,粗暴地降格为金钱纠纷。本文旨在理清鉴定的真正价值,并阐明其对推动二八事件刑事立案、查明真相的决定性作用。
一、民事赔偿终结不等于刑事追责终止。
2020 年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许敏夫妇近百万元。此乃基于医院管理过错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这笔钱解决的是“医院该不该赔”的问题,却从未回答“孩子究竟是如何被错换的”这一核心疑问。民事赔偿的结束,恰恰是刑事追责的起点一一因为民事归责无法替代刑事侦查,更无法排除“偷换”的可能性。许敏方多次申请对病历进行司法鉴定,其目标绝非再索金钱,而是将案件从“民事侵权”的定性中剥离出来,为刑事控告铺设证据基石。
二,鉴定是打破无新证据僵局的唯一钥匙。
公安机关曾“以证据不足”,不予刑事立案。若想重启侦查,必须提交法律上认可的新证据。而病历一一尤其是存在涂改、缺失、前后笔迹不一的原始病历,正是最有价值的证据载体。通过专业的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可以科学地判断病历是否被篡改、伪造,以及是否涉及多人事后补写。一旦鉴定结论得出“病历存在伪造”的结论,即构成刑事犯罪嫌疑,(如伪造证据罪、诈骗罪。乃至拐骗儿童罪)这就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法定立案理由。没有鉴定,仅靠口头质疑,永远无法突破证据不足的门槛。
三,2020 年后杜新枝等人笔迹的出现,绝非偶然
许敏委托权威机构鉴定结果:在 2020 年之后调取的病历中,出现了杜新枝、郭希志、郭希宽。等多人笔迹若经鉴定属实,那意味着在事件发生多年后,非医疗人员竟能参与病例书写或修改一一这直接指向病历伪造。病历是法定医疗文书,非医务人员不得随意填写,更遑论事后添加。此行为本身已涉及刑事违法。鉴定的意义在于:用科学手段固定这一事实,将“疑似”化为“确凿”,从而为其控告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链。如果连这样的鉴定都认为“没必要,那无异于放任可能的犯罪行为逍遥法外。
四,鉴定结果将倒逼公安机关依法履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若许敏方提交权威的司法鉴定的意见书,证明病例存在重大伪造嫌疑,才公安机关不能再以 “ 无新证据”为由拒绝立案。鉴定报告本身就是最强有力的新证据,它能将社会质疑转化为法律程序内的正式案由,迫使侦查机关启动调查。这不是要钱,而是行使公民控告权,要求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予以回应。
五,归根结底,真相大于一切。
“二八事件”从家庭悲剧演变为公共事件,根源在于公众对“错换”与“偷换”的真相渴求。许敏坚持鉴定的初衷,正如她所言,“是为了搞清楚孩子怎么换的”,给逝者、给家庭、给社会一个交代。这笔账不是金钱能算清的,而是司法公正的账、人伦道德的账。张伦巴将之曲解为“要钱”,不仅矮化了当事人的人格,更暴露出其对法治精神的漠视一一在法治国家,公民有权通过司法鉴定还原事实,而事实永远是赔偿之外更有分量的存在。
结论,鉴定不是多余,而是必要;不是谋利手段,而是正义利器。唯有通过鉴定固定证据,才能推动刑事立案,才能揭开病历背后的真相,才能让“二八事件”不沦为悬案。张伦巴若愿尽心研读法律,便该明白:赔完了钱不等于查清了案;鉴定不是为了讨价还价,而是为了回答那个最根本的问题——那一年产房里到底发生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