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湖南永顺,男子在外务工遭遇意外不慎死亡,留下赔偿金100万,亲爸、继母和亲妈都觉

湖南永顺,男子在外务工遭遇意外不慎死亡,留下赔偿金100万,亲爸、继母和亲妈都觉得自己该多分些,三人为了这100万吵得不可开交,最终闹上了法庭。

谢某和汪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生下儿子小谢,小谢5岁的时候,两人婚姻破裂,随后将小谢判给了爸爸,在小谢11岁那年,谢某和李某组成了家庭,而后共同抚养小谢。

日子就这么过去了十多年,长大后的小谢承担起养家的责任,外出打工。

可天不遂人愿,2025年10月27日,小谢在工作地方不慎从高处跌落,虽及时送医,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

因为属于工伤,小谢离世后,对方赔给了谢某100多万。

可还没等谢某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中缓过来,家中就因为这100万闹了起来。

前妻汪某最先找上门,觉得这钱也有她的份,她给的理由也很直白,因为血浓于水,小谢是自己怀胎十月生的孩子,与自己有着斩不断的亲缘,如今孩子没了,自己悲痛万分,理应得到一些安慰。

最重要的是,谢某和李某并不算夫妻,两人没领证,就是个搭伙过日子的,凭什么赔偿金有李某的却没自己的?她觉得这事说不过去。

但小谢的继母李某也不服气,她觉得自己虽不是小谢的生母,但自打跟谢某在一起过日子后,自己承担的就是母亲的角色,是她一直照顾着小谢,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赔偿金本来就属于她和谢某。

而谢某也觉得汪某不配分这笔钱,小谢5岁开始就跟着自己,是自己把小谢抚养长大,这期间,汪某没有尽到过一天当母亲的责任,现在孩子没了又跑出来捞钱,根本没天理。

三人因为这100万闹得不可开交,谁都觉得自己劳苦功高,不肯退让,最终,三人因为此事对簿公堂。

那么,这个钱该怎么分呢,法律上又该怎么看呢?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和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很明确的是这是死者死后产生的赔偿款,并不属于死者的财产,并不适用遗产分配原则,也就是不能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平分的方式去分。

在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是按照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抚养义务履行情况而定,换句话说,遗产是根据血缘关系去分,可赔偿金是按照对死者生前的贡献去分。

谢某作为小谢的父亲,独自抚养小谢十余年,是贡献最大的,理应拿罪的最多。

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李某虽跟谢某没领证,也没办过正式的领养手续,在法律上算不得养母,但多年的抚养和照料已经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即便没有明确的手续,但在法律上也是认这段关系的。

再加上,经调查,小谢在外务工多年,联系的一直是谢某和李某,证明在小谢心里,李某与亲生母亲无异,所以赔偿金也应有李某的份。

至于汪某,她要求分她一份,也并不算过分,即便她这十多年从未尽到当母亲的责任,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属于贡献最小的那个,但考虑到“丧子之痛”,给予一些精神抚慰也是合理的。

综合考量之下,这100万判谢某分65%,汪某分25%,李某分10%。

谢某和汪某不满意结果,又再次上诉,但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至此,这场关于亲缘的纷争才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