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在超市买的粽子中竟然吃出烟头,要求店里赔偿1000元,店方则强词夺理反驳,说车间女工不可能抽烟,不承认是店家的问题。因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店家这样回应!
事情发生在2026年6月中旬,河南的王女士(化姓)吃朋友送的“喜来顺毛尖茶粽”时,咬下去觉得不对劲,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个烟头。
这粽子是朋友在洛阳宜阳万象超市后庄店买的礼盒,拿回来的时候包装密封完好,每个粽子都是真空包装的。“喜来顺”在河南算是个老字号品牌,朋友也是冲着这个名头才买的,谁能想到老字号的粽子里能吃出这种东西来。
发现烟头后,王女士的朋友第一时间就去了超市找工作人员,因为消费者没办法直接联系厂家,所以只能通过超市来沟通,超市当时也答应帮忙联系商家。
刚开始超市工作人员态度还算不错,积极帮着联系,可等商家那边回了话,事情就变味了。商家给出的答复是——“车间全是女工,不可能有烟头”。这个说法让王女士又生气又失望。
王女士当场就反问了一句:难道只有男的才抽烟吗?女的抽烟的人也不少啊。这话问得在理,车间里全是女工就不能有烟头?女工难道就不会抽烟?就算车间里确实没人抽烟,那烟头是怎么进到真空包装的粽子里的?厂家拿“车间全是女工”来当挡箭牌,压根就没回答根本问题——烟头到底怎么来的。
更让人寒心的是超市这边的态度变化,商家给了这个答复之后,超市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变了,开始说王女士“要得太多”。超市方面甚至提出让王女士把要求降到500元,说这样可以马上转账,1000元太夸张了。
王女士明确表示这不是漫天要价,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可超市一直站在商家那边说话,反过来劝消费者少要点。
王女士要求的这1000元,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就按一千元算。
也就是说,不管这盒粽子多少钱,只要吃出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东西,消费者就可以主张一千元的惩罚性赔偿。这个规定就是鼓励消费者维权,也让生产经营者不敢在食品安全上马虎。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王女士说维权没有任何新进展。6月19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一下子就引发了广泛关注。
当天晚上8点57分,事情有了转机——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王女士,赶到现场了解和协调情况。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超市方面态度转变,积极配合,先行赔付了王女士1000元。
回过头来看这件事,商家的“车间全是女工”这个说法站不住脚。生产车间的卫生安全靠的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是靠员工的性别。
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正确的做法是自查自纠,查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而不是拿这种荒唐的理由来搪塞消费者。
超市作为销售方,面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应该积极协助处理,而不是帮着厂家一起劝消费者“少要点”。
这起事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不要怕麻烦。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该索赔就索赔。同时也要注意保存好证据,比如异物的实物、包装、购物小票这些。
如果商家不配合,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拨打12315热线。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只有消费者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才能倒逼生产企业真正重视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