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的保险合同说反悔就反悔?广东深圳一名男子早在1995年花费4055元投保养老保险,踏踏实实按时交满整整30年保费,保单上清清楚楚写明,等他年满60岁就能每个月领50万元养老金。可谁能想到,男子刚拿到第一笔50万的退休金,保险公司立马翻脸不认账,声称是当年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出错,原本约定的是一次性拿钱,并非按月发放。如今男子已经向法院递交诉状,这起备受争议的保险纠纷案,将在7月13日正式开庭审理!
陈先生拿到第一个月50万的时候,心里是什么滋味,只有他自己知道。30年啊,从1995年开始,他每年雷打不动掏出4055块钱交给保险公司。那时候的4055块钱是什么概念?90年代深圳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工资也就几百块,一年四千多的保费,抵得上好几个月的收入。换算成现在的购买力,相当于每年交四万三。
但他咬牙交了,一年一年地交,三十年没断过。三十岁的壮年小伙子,交到了六十岁白发老头。他给自己和太太一共买了三份保险,光是一年的保费就要八千多。那个年代能做出这种决定的人,图的什么?图的不就是老了之后有个依靠吗?
到了2025年5月,陈先生终于把最后一期保费交完了。三十年,整整三十年。他心里盘算着,按保单上写的,六十岁以后每个月领50万,一年就是600万。往后余生不用愁了,这辈子没白忙活。
然后他收到了第一笔钱——50万,一分不少打到账上。
他以为这是好日子的开始。结果第二个月,钱没了。第三个月,还是没有。保险公司告诉他,后面的不发了。
陈先生懵了,他拿着那张泛黄的保单去找保险公司,对方给了他一个解释:1995年设备不完善,录入的员工把“一次性领取”误写成了“按月领取”。现在那个员工早就不知所踪,公司也没法核实到底是怎么回事。
陈先生不认这个说法。他太太当年也买了同一家公司的保险,保单上写得清清楚楚是一次性领30万。他自己的保单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人民币50万元整”。
两份保单放在一起对比,一个是一次性,一个是按月,分明就是不同的条款,哪里像是什么录入错误?
更何况,这保单他手里拿了一辈子,字迹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涂改,没有任何模棱两可的措辞。三十年前卖保险的人跟他解释的就是“60岁以后每个月可以领50万元”。他当时听明白了才签的字,才一年一年把钱交上去的。
现在保险公司说录错了,说当初想给的是一次性50万,不是每个月50万,这就离谱了。一次性给50万,和每个月给50万,差了多少倍?
一个月50万,一年600万,活到八十岁就是1.2个亿。一次性50万,就这一锤子买卖。这两个数字能“录错”?录入员得有多大的手抖才能把“一次性50万”敲成“按月领50万”?
保险公司还说他去年来处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已经得到了陈先生认可,把合同进行了作废处理”。陈先生直接否认了这种说法,保单原件至今还在他自己手里。
陈先生请了律师,律师周建辉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第一反应也是“这合同是不是假的”。但看到那份泛黄的合同原件之后,律师说得很清楚:保单上没有任何可以引起异议的词语表达,保险公司应当按合同记载按月支付养老金。
就算保险公司说的是真的,就算当年真的是录入错误,那这个错误是1995年犯下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严格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995年签的合同,到2000年,五年的撤销权期限就到了。保险公司在2000年之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没有行使任何撤销权,那到了2025年再来说“当初录错了”,法律上已经不认这个账了。
这起案子7月13号就要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了。到时候法庭上见真章。合同就是合同,白纸黑字签了三十年,保险公司收钱的时候不吭声,该付钱的时候翻旧账,这种事放谁身上能接受?
法院怎么判,不光关系到陈先生一个人的养老钱,更关系到千千万万买保险的人——合同上的每一个字,到底算不算数?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