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头一回看到这种案子,
挺震撼的。
一个保安,上班时间请假去嫖娼,
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回来一看,工作没了。
他觉得自己亏大了,把公司告上法庭,主张7.48万赔偿。
仲裁一度支持他,说公司违法解除。
结果呢?法院一锤定音,判决公司辞退合法,一分钱赔偿都不用给。
只判了公司补发两千来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老段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有几个点,值得好好琢磨。
首先,请假去干违法的事,法律不保护你。
法院说得很直接:公司批假,是让你处理合法事务,不是去搞违法活动。
其次,就算公司制度没写“行政拘留可开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是底线。
保安这种岗位,嫖娼被抓,直接损害小区业主的信任,公司声誉受影响,这还不违规?
再说加班费。保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12小时,法院认定不算延时加班,日常加班费一毛钱都拿不到。
一次冲动,丢了工作,留下案底,最后只拿到两千块。
你们觉得,公司做得对吗?保安的诉求实在不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