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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退伍军人回家开超市,经营7个月共售出200余万,不料市监局检查时,以超

广西贵港,退伍军人回家开超市,经营7个月共售出200余万,不料市监局检查时,以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由,没收其销售食品类收入177821元,并处罚款10万元,男子认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不当,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会如何判决?

康雷超市登记在叶龙名下。叶龙转业后在南宁创业,贵港这家超市平时主要由父亲叶清经营。超市从2月1日开门营业,到9月10日接受检查,货架上既有日用百货,也有小吃、冰淇淋、酒、茶等食品。检查人员发现,营业执照虽写有食品经营项目,店里却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监局随后立案,调取门店销售汇总和食品销售记录。7个多月里,康雷超市全部商品销售额达到2136472元,其中食品销售额为744726元。

按照超市提交的数据,食品销售毛利为177821元。市监局把这笔毛利认定为违法所得,又决定罚款10万元。

叶龙收到处罚决定后并不认可。叶龙认为,真正负责门店经营的是叶清,市监局不该只看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更关键的是,177821元只是毛利,铺面租金、人工、水电等开支还没有扣除,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所得。

叶龙还发现,案件从9月29日立案,到次年3月20日才作出处罚,听证和集体讨论的先后顺序也有问题。

复议中,贵港市政府撤销了责令改正这一项,保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叶龙继续起诉。庭审中,市监局提出,个体工商户对外承担责任时,通常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准。

食品销售数据也来自康雷超市自行提供,因此主体和金额都有依据。市监局还说明,案件复杂,办理期限经过批准延长。

法院没有只盯着超市有没有证,而是审查处罚怎样形成。2005年,四川金堂一处无证电子阅览室被没收32台电脑。经营者违法事实并不难查,但工商部门没有告知听证权。

后来,法院撤销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又将案件列为指导案例。该案说明,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不代表行政机关可以省略影响重大权益的程序。

另一件食品案件给出了相反结果。2012年,青岛爱思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1300箱没有中文标签的俄罗斯冰淇淋。工商部门从进货、库存、销售记录到当事人陈述逐项核实,证据能够互相对应,最终罚款30万元。

企业起诉后,两级法院都维持处罚。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看,事实、证据、适用依据和办理程序缺一不可。

康雷超市案中,听证本应让叶龙说明实际经营者、成本扣除和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之后再由有权负责人集体讨论。可卷宗显示,部分参加讨论的人员并非市监局负责人,而且集体讨论发生在听证之前。

这样一来,听证很难真正影响最终决定。处罚决定引用的还是2015年修正的食品安全法,而当时已经应当适用2018年修正后的文本。

现行制度对小型食品经营者的要求更加细分。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与现场制售、散装食品等经营活动区分处理。

只卖包装完整食品的商店,符合条件时办理备案;经营熟食、自制饮品等项目,仍需取得相应许可。不过,后来的新规不能倒推适用于康雷超市当年的经营行为,法院仍要依据案发时有效规则判断。

最终,法院认定原处罚在决策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存在明显问题,判令市监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个结果不是认定康雷超市无证经营合法,也不是直接免除全部责任,而是要求市监局重新查清责任主体、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并依照正确程序作出决定。

信源:网易新闻《广西贵港退伍军人超市无证售食品,被没收 17 万毛利罚款 10 万起诉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