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男子突然离世,留下160万债务,父母和妻子都不愿偿还,妻子:我们已经离婚,凭什么要我还?父母:我们已经70多岁,拿什么来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里所说的“妻子”,准确地说是何某的前妻。何某去世后,多名债权人陆续出现,有银行,也有个人,债务合计160余万元。
前妻最难接受的是,两人已经离婚,很多借款并非共同签字,资金去向也未必与家庭共同生活有关。何某父母年事已高,未成年儿子也被卷入继承与债务处理之中。
事情要从2019年8月12日说起。当天,何某与浙江义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用借款合同,银行发放2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为房屋装修。
不到两个月,2019年10月4日,何某突发疾病死亡,部分借款本息仍未归还。谁也没有想到,这笔贷款后来会成为推动整件事情进入新程序的重要一环。
何某去世后,父亲何某甲、母亲叶某某、儿子何某乙都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何某留下的债务远远超过能够查明的遗产。何某哥哥何某丙也作出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并不是因为存在亲属关系,就必须拿个人财产无限偿还死者债务。继承人接受遗产时,一般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依法放弃继承后,也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替被继承人填补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
可问题没有因此消失。何某已经死亡,相关继承人又先后放弃继承,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该找谁申报债权,谁来清查何某究竟留下多少财产,谁负责保管和处置遗产,都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
2022年11月8日,曾向何某发放20万元贷款的银行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义乌市民政局担任何某的遗产管理人。
这里有一个特殊时间点,何某去世是在2019年,而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死亡时原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一制度没有具体规定,而民法典已经作出安排,因此本案可以依法适用相关规定。
2022年年底,义乌法院指定义乌市民政局担任何某的遗产管理人。这个身份并不代表民政局继承何某财产,更不意味着由政府替何某偿还160余万元债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查清遗产、制作清单、核实债权债务,并依法处理有限遗产。
到了2023年1月,义乌市民政局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具体遗产管理工作。专业团队逐项清查后确认,何某名下能够用于处理债务的遗产只有6.5万元。
而债权人共有12名,债务总额达到160余万元。6.5万元不可能覆盖全部债务,继续让12名债权人分别诉讼,也会增加各方负担。
后来,相关债权人对处理方案进行表决,并同意按照确定的比例分配何某留下的6.5万元遗产,相关案件随后得到处理。至于何某前妻,离婚后已经不属于何某的法定配偶继承人;
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也不能只看借款时间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是否共同签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实。
因此,这起义乌案件真正复杂的地方,不是谁说一句“不愿还”就能结束,而是要把前妻、老人、未成年子女、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责任一项项分开。
最终承担清偿责任的核心对象,是何某实际留下的遗产,而不是亲属个人名下的全部财产。
信源:中国法院网《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法院指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