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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一男子从亲戚的养鸡场带回11只死鸡准备喂狗,谁知半路上竟被执法人员拦截

山东潍坊,一男子从亲戚的养鸡场带回11只死鸡准备喂狗,谁知半路上竟被执法人员拦截,还以男子运输死因不明的鸡为由,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对张某的亲戚罚款3000元。男子感到十分冤枉:“我拿回家喂自家的狗也不行?”

事情真正变得棘手,不是张某收到罚单的时候,而是行政机关后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此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等法院程序启动,张某才急着提出异议,说明死鸡不会出售,只准备烧熟后喂狗。

法院把相关情况反馈给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暂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按照当地法院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协作安排,案件线索随后转到检察机关。

承办检察官调取卷宗,询问张某、养鸡场经营者和执法人员,核对死鸡来源、运输目的和最终去向。

调查重新回到2023年5月。张某听说亲戚经营的养鸡场出现肉鸡死亡,想到家里养着几只食量较大的狗,便主动索要。亲戚不知道具体死因,也没有把死鸡拿去销售,认为送给张某喂狗不算大事。

张某把11只死鸡装进编织袋,放在电动自行车上。途中被查时,这批死鸡未经检验检疫,共重31.45公斤,死因无法确认。

执法人员制止运输并非没有根据。死因不明的家禽一旦离开养殖和无害化处理环节,来源和去向就难以追踪,也可能接触人员、犬只和周边环境。

被扣押的11只死鸡后来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养鸡场经营者因随意处置病死畜禽被罚3000元,并及时缴纳。

争议集中在张某的5万元罚款。行政机关解释,11只死鸡经评估货值不足1万元,按照动物防疫法对应规定,罚款从5万元起步,因此原决定采用了最低标准。

检察机关认可违法事实和执法程序,却认为行为目的、运输范围、现实风险和危害结果也应纳入判断。

承办人员实地勘察发现,养鸡场与张某住所相距不足5公里,均在乡镇区域。有关部门核查确认,案发时当地没有养殖场发生动物疫病。

张某没有经营获利,死鸡没有流入市场,也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张某确有侥幸心理,但与长期弃置、反复运输或者出售病死家禽相比,情节存在明显差别。

2021年,上海市崇明区查处过一起连续弃置病死家禽案件。涉案人员约三个月内多次把死禽丢到公共垃圾收集点,累计139只。

执法部门根据群众线索、监控资料和走访记录查清事实,农业农村部于2022年将该案列入农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两案涉及对象相近,次数、地点和扩散风险却不同。

检察机关随后组织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邀检察员参加。张某承认运输行为不妥,行政机关说明处罚依据,听证人员围绕是否过罚相当展开讨论。

2024年2月,国务院发布规范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强调罚款既要依法,也要结合主观过错、获利情况和危害程度。

听证意见形成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经过集体研究,撤销原来的5万元处罚,重新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张某收到新决定当天缴清罚款,也表示已经认识到死因不明家禽不能随便转送和运输。

这起事情留下的提醒很具体。养殖场发现死因不明家禽,应当报告、登记、暂存,再交由规范渠道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张某受到处罚,不是因为准备喂狗,而是未经检验检疫的死鸡被带离了规范处理链条。

罚款调整为3000元,也不是认定张某无责,而是在守住动物防疫要求的同时,对具体行为作出更合适的处理。

信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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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火
烟火 3
2026-07-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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