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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一男子婚内出轨已婚女子4年,后女方厌倦提出分手。男子为了挽留女方,将其

湖南岳阳,一男子婚内出轨已婚女子4年,后女方厌倦提出分手。男子为了挽留女方,将其囚禁在家中,还夺走了女方的手机,并逼着女方喝酒发生了关系。

后女子找机会报了警,警方以男子涉嫌强奸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却认为男子不构成强奸罪,而是非法拘禁罪。

2020年1月5日清晨,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站前路派出所收到一条报警短信。发信人彭某称自己在家中被人控制,请民警尽快赶到。当天10时左右,民警进入彭某住所,刘某仍在屋内。

彭某获救后说明,从前一天下午开始,房门一直被反锁,手机和电话卡也被刘某拿走。1月6日,刘某因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事情要从2015年5月说起。当时彭某28岁,刘某35岁,双方都有家庭,却逐渐发展成婚外关系。刘某为维持交往,定期给彭某生活费和零用钱。

按照刘某到案后的说法,四年间支出约三四十万元。2019年11月,彭某决定结束关系,刘某认为感情和金钱没有得到回报,拒绝接受分手,还怀疑彭某另有交往对象。

分手后的两个月里,刘某不断打电话、发微信,又把彭某的私密照片发给彭某的朋友。2019年12月,刘某非法登录彭某微信,建立微信群,在群内继续传播私密照片。

彭某先后两次到派出所报案,刘某仍未停止纠缠。2020年1月4日,刘某再次登录彭某微信,通过聊天信息找到住址,并提前守在附近。

当日17时左右,彭某下班回家,刚到门口就被刘某拉进屋。刘某反锁房门,抢走手机。彭某索要手机时,刘某把彭某推倒在沙发上,掐住颈部,又把彭某头部撞向墙面。刘某卸下电话卡,查看彭某与别人的聊天记录,不准彭某离开。

外卖人员送餐进屋时,彭某冲向门口,随即被刘某拉回。彭某站到窗边准备呼救,又被刘某强行抱回房间。

当晚,刘某要求彭某喝下烈酒。彭某意识并未完全丧失,随后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次日早晨,为了让刘某放松警惕,彭某主动接近刘某,双方再次发生性关系。彭某后来找回电话卡,避开刘某视线发出报警短信。

这个细节成为庭审争议的重点。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先用暴力限制自由,再在控制状态下与彭某发生关系,已经违背彭某意愿。

辩护意见则强调,发生性关系时刘某没有继续使用暴力,彭某能够说明经过,第二次行为还带有主动表现。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查证据后,没有认定刘某具有强奸故意,也没有认定两次性行为达到强奸罪所要求的证明标准。不过,法院确认刘某从1月4日17时左右控制彭某,直到次日10时左右民警解救,持续约17个小时。

时间虽未达到24小时,反锁房门、夺走通信工具、掐颈撞墙、阻止逃离等行为已经构成对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并带有殴打、侮辱情节。

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向彭某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案件说明,拘禁未满24小时就不构成犯罪,并不是可以机械套用的结论,拘禁手段、暴力程度和阻止求救的行为都要综合判断。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又把保护环节向前推进。法律明确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或者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面临现实危险的妇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法院已经对分手后持续跟踪、骚扰、定位和破坏门锁的行为作出禁止接触、禁止跟踪的裁定。

放在刘某案的时间线上看,从传播私密照片、非法登录微信到寻找住址,每一步都不是单纯的感情争执,也不应等到人身自由已经被控制后才采取措施。

信源:红网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