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女子和丈夫试管生下一儿子,丈夫突然病逝,她悲痛万分,看到儿子跟亡夫很像,她总感觉“仿佛在养小号的丈夫”,就决定把医院剩余2个胚胎植入体中,为亡夫生2胎,却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不能让孩子出生就没父亲!女子愤怒的把医院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判女子败诉,女子不服,像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判决结果出乎意料,而最终的结局让人始料不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再审申请后,案卷里最关键的内容并不是林女士一时冲动,而是夫妻二人留下的实际行为。
2017年,林女士和丈夫到福州一家三甲医院求医,2018年初签订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同年10月移植成功,后来生下一名男孩。
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继续冷冻保存剩余胚胎并缴费,丈夫生前的聊天记录中也出现过生育二胎的安排。
医院认为第一次治疗已经结束。丈夫去世后无法再次到场签字,伦理委员会也担心新生儿从出生起缺少父亲。
林女士则认为,剩余胚胎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形成的,公婆已经同意,林女士也有养育第一个孩子的经验。争执集中在两个问题,原医疗合同是否仍应履行,丧偶妇女能否被直接当作单身妇女处理。
这类难题此前已有法院处理。2013年,船员陶铭与阿妙在浙江舟山结婚。2015年11月,夫妻二人接受体外受精治疗,获得5枚优质胚胎。
2016年5月12日,浙岱渔11307号渔船沉没,陶铭等17名船员下落不明。阿妙同年7月向舟山市妇幼保健院申请移植,医院伦理委员会没有同意,并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16年10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认定,陶铭当时尚未在法律上被确认死亡,阿妙仍是已婚妇女;即使以后成为丧偶妇女,也不同于没有配偶共同参与取精、受精和胚胎培育的单身妇女。
陶铭生前签过知情同意书,已经表达共同生育意愿。法院判令医院继续履行合同,这为同类争议提供了较早的裁判思路。
江苏无锡也出现过相近案件。2016年至2017年,陈某某与丈夫李某某在无锡一家医院培育胚胎,李某某于2019年意外去世。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时,两名具有生命科学和行政管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查明医疗流程,并听取陈某某父母、公婆的意见。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医院在技术上能够继续履行,移植没有违背丈夫生前意愿,也不违反保护后代原则。该案后来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2期。
回到福州案件,福建高院重新梳理证据。继续保存胚胎、持续缴费和聊天记录说明,二胎计划在丈夫生前已经形成。
法院认为,丧偶妇女与规范所称的单身妇女存在实质区别,孩子利益也不能只凭“没有父亲”作出判断,还要审查母亲的抚养能力、家庭支持和生活安排。
再审法院最终改判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为林女士实施胚胎移植。林女士获得手术机会,但2023年的移植没有成功。林女士接受了医学结果,此案仍对后续同类纠纷具有参考意义。
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陈某2019年因工死亡时,妻子郭某保存着9枚胚胎。郭某继续移植并于2021年1月生下儿子小凯。
社保中心曾以孩子在父亲死亡时仍是体外胚胎为由拒付抚恤金,法院认定小凯与自然受孕的遗腹子在亲子关系和生活保障需求上没有本质区别,判令支付抚恤金至18周岁。辅助生殖争议不只涉及能否移植,孩子出生后的身份和保障同样受到依法保护。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