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资讯网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了一份公告,直接把离岸信托的税务规则安排得明明

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了一份公告,直接把离岸信托的税务规则安排得明明白白。过去,很多高净值人群觉得只要把股权、房产腾挪到海外低税区,装进离岸信托这个“黑匣子”里,就能实现财富隐身和完美避税。但现在,这套玩法行不通了。
 
“资产装入即税”、“未分配收益按年穿透征税”——这套组合拳打下来,离岸信托的避税红利基本宣告终结。
 
以前,把财产装进BVI、开曼、新加坡等地的离岸信托,财产增值、分红、变现,只要不打回国内账户,就能实现延期纳税甚至完全规避审查。新规彻底打碎了这种侥幸。只要你是中国税收居民,不管信托设立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受我国个税管辖。装入信托的资产、信托产生的收益、最终资产处置变现,三大环节以后都要交税。
 
设立环节:装进去就得交。
 
居民个人把股权、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同时,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只要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仍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
 
存续环节:不管分不分,每年都得算。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都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申报缴纳20%个税。离岸信托的管理费、法律服务费、投资顾问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那些“只装不分、永续递延”的避税逻辑被彻底击碎。
 
更狠的是“穿透式”监管。
 
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转移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于移居境外、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仍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仍可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拿护照、身份出境、人财两留的套路被彻底堵死。
 
对已经设立的离岸信托,新规也留了“补票”窗口。
 
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征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给90天申报宽限期。逾期不缴,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处理。
 
这不仅是税收堵漏,更是税收主权的一次历史性外扩。
 
过去,先富阶层通过离岸信托实现“财产隔离、收益隐匿、延迟纳税”,现在在中国税法面前基本失效。国家传递的信号极其明确:财富可以传承,但税必须先交;共同富裕不是口号,要从制度上压缩避税空间。
 
那些用离岸信托隐匿财产的人,该算账了。
 
这一次,动真格的了。那些曾经靠离岸信托“隐身”的财富,在90天的申报宽限期内,会做出怎样的选择?而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恐怕已经发现——闸门,关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