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在出租屋走了,房东不想着唏嘘,反倒盯着 “凶宅贬值” 要12万,这算盘打得也太响了。法院驳回诉求一点不冤,不是没情理,是这索赔本身就站不住脚。房子没坏、能住,房东也没真把它卖了,所谓 “贬值” 就是自己瞎琢磨的数,连个实打实的损失证据都拿不出。再说了,房东开 “小饭桌” 收着钱,连工商登记都没有,本身就违法经营,现在倒好,不反省自己没尽到托管责任,还往痛失孩子的家长身上甩锅,这哪是维权,分明是往人伤口上撒盐。“凶宅” 是民间说法,可法律认的是实际损失和过错。少年的离开已经够让人揪心了,真别把生命悲剧换算成冷冰冰的房价,更别拿没影的 “贬值” 当借口欺负人。法院这判决,不仅是守了法律底线,更是护了做人的良心。
17岁少年在出租屋走了,房东不想着唏嘘,反倒盯着“凶宅贬值”要12万,这算盘
幸运的苏黎
2025-12-04 0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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