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和丈夫二婚,婚后买了两套房子,房子写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后,继女结婚,

王哥说世情 2025-12-08 00:20:45

重庆,一女子和丈夫二婚,婚后买了两套房子,房子写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后,继女结婚,住在其中一套房子,丈夫借口要看外孙,一去不回来了,女子找上门去,丈夫和继女不让进门,女子到房管所一查,她这才知道,丈夫5年前就把两套房子过户给了前妻,女子急了,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说了番话,女子大哭,付出18年全都白费了。 2003年,代女士结束了第一段婚姻,离婚之后,她独自带儿子生活。 2007年的时候,经人撮合,她和罗先生认识了。 俩人交往了一阵,代女士这才知道,罗先生离异之后,独自带着女儿生活。 由于经历相似,他们都曾有过不幸的婚姻,俩人有着说不完的话题,彼此之间惺惺相惜。 不久之后,代女士发现,罗先生没有住房,他带着14岁的女儿租房居住。 罗先生那个时候,每月工资600元,除去房租,生活过得很是拮据。 代女士心里一软,要罗先生退了房子,搬来和她一起居住。 她的房子是三室两厅,面积很大,这样一来,就能省下租房子的开支。 罗先生同意,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从此以后,他就带着14岁的女儿搬进了代女士的房子。 代女士的儿子,当时只有12岁,儿子看到母亲开心,他也打心里替母亲高兴。 俩人生活了几年,彼此觉得情投意合,2012年3月27日,俩人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 代女士对这对父女,尽心尽力,扮演着妻子和母亲,罗先生的女儿,她视如己出,就连她的金银首饰,她都拿出来给继女佩戴。 继女叛逆期内,罗先生和女儿吵架,忍不住要打女儿,是代女士挺身而出,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罗先生的拳头。 当时的时候,父女俩对代女士十分的亲近,因为他们需要住代女士的房子。 俩人婚后不久,代女士就看上了一套房子,俩人商量过后,贷款买了下来。 夫妻俩相互扶持,很快日子渐渐的富裕,代女士精打细算,几年之间就还完了房贷。 第一套贷款还完之后,2019年的时候,俩人又买了一套房子。 二人一起打拼,又一次还了贷款,代女士信任丈夫,两套房子都写的是罗先生的名字。 儿女们渐渐长大,代女士的儿子,早就自立了门户。 而罗先生的女儿,独自住在代女士夫妻最初买的那套房子里。 代女士退休了,她心里高兴,以为可以和罗先生共同享受晚年生活。 代女士的儿子又买了一套房子,儿子装修好之后,要代女士和罗先生住了进去。 按道理来说,他们应该幸福生活,如今他们儿女双全,既不缺钱,也不缺房,母慈子孝,本是一片祥和的生活。 万万没有想到,罗先生早就打好了算盘。 2025年年初,丈夫的女儿生了孩子,8月份的时候,罗先生帮女儿带外孙女。 谁知他一去不返,住在女儿家不肯回来,代女士发现,似乎和丈夫的感情有了变化。 代女士给他打去了电话,罗先生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 一个月后,代女士到继女家找他,谁知继女不让她进门,说这是她自己的家,父亲早就把房子过户到了她的名下。 丈夫罗先生跟了出来,他厉声呵斥着代女士: 没叫你来,你来这里干嘛? 代女士问他,你怎么不跟我商量,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女儿? 谁知罗先生立刻翻脸,他告诉代女士说,我不但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了女儿,就连2019年买的那一套,我也过户给了孩子! 代女士不愿意了,我和你过了18年之久,这两套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 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不能不和我商量就擅自过户到你女儿名下! 谁知丈夫却说,自打他女儿生了孩子,就在家里吵闹,非要让他把房子过户给她。 罗先生说他没有办法,只有把两套房子都给了女儿,代女士接受不了,罗先生干脆再不回家。 代女士到不动产中心调取了记录,她这才发现,她和罗先生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分别在5年前和今年8月份就被过户。 而且,这两套房子并没有过户给罗先生的女儿,而是全部过户给了罗先生的前妻刘女士! 代女士找到记者,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记者联系到了罗先生,罗先生却表示,他是以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卖给了前妻。 并且,罗先生还表示,他和代女士婚后,各自经济独立,代女士买房卖房,也没有和他打过招呼。 之后他挂断了电话,记者又联系他的前妻刘女士,刘女士一听是记者,立刻挂了电话。 代女士以泪洗面,她的18年的付出,全部白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两套房产系代女士与罗先生婚后共同购置,如果俩人没有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即便是经济独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 罗先生未经代女士同意,擅自以买卖名义将房产过户给前妻,侵犯了代女士的合法权益。 若前妻非善意取得,代女士可起诉请求确认过户行为无效,或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罗先生赔偿损失。 目前,代女士已经起诉,并申请冻结了这两套房产。 信源: 重庆天天630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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