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到洗浴中心和朋友跨年,因为当晚顾客实在是太多,排队两三个小时才有了空位,因为实在是太累,在盐房中女子因太困睡了过去,可是迷迷糊糊女子醒来后发现一男子躺在自己身边,斥责对方后,男子选择了离开,事后女子觉得不对劲当即报了警,这确认自己被对方猥亵了。 据这名女子介绍,因为跨年夜,自己和朋友去洗浴中心放松跨年,这家店的客人太多,无论的排队进场还是拿水果,自己都等了很长时间。 当女子在盐房中睡去后,女子不知为何却突然惊醒,在发现身旁躺着一个陌生男子后,女子因为意识恍惚又睡了过去。 当女子第二次醒来后,感觉有人在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而且当女子睁眼后看到了对方立即收手的行为,女子便立刻大声质问对方。 男子开始不承认,后来表示是不小心碰到的,在男子道歉后便退出了房间。女子越想越气选择了报警,最终警方将男子抓获后,案件以刑事案件处理。 本是去放个松,结果却受到了猥亵,你说这算是什么事。 事发后,有人说,心真大,看见身边有陌生男性,还能睡过去,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 还有人说,男的一口咬死没做过,房间里也没有监控,而且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不能单凭女的一面之词,就定义刑事案件吧?本来这里面就是公共区域。 其实,关于强制猥亵类案件,对于证据的要求就是多方面的。 这里面不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受害人的陈述,还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甚至还有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痕迹鉴定等可证明被害人身体损伤及与犯罪行为关联性,这些证据共同作用,助力定罪。 并不是说仅仅有双方的供词、辩解就可以直接定罪的,即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但是在受害人身上检测到了嫌疑人的DNA,尤其是在受害人的隐私部位检测到的,或是嫌疑人手上检测到了受害人的DNA,那么,即便嫌疑人不承认,这也是能够佐证嫌疑人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 一旦罪名坐实,按照刑法的规定,犯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本案来看,如果盐房是公共区域,会时不时的有其他客人进入,那么,男子的行为将会时刻暴露在第三人的视线内,也就是说,如果男子的行为没有避讳第三人,这就是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犯该罪的,那么,涉事男子就会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了。 现在来看,女子报警是对的,如果不报警自己忍了,不知道这名男子以后是不是会肆无忌惮,反正想着侵害对方顶多就是被发现骂一顿,自己也没啥事,殊不知,这种忍让行为只会加剧犯罪,而不是退让一下就能避让过去的。 就像受害人自己说的那样,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害怕放对方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