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餐费该谁付?😕😱🤭 苏女士经婚介机构介绍与王先生首次相亲,两人在某餐厅就餐时点选高价菜品,消费总额达8000元。用餐结束后,王先生借去卫生间为由离场并彻底失联,苏女士多次联系未果后自行支付餐费。因无法追偿男方,她要求婚介机构分担费用。 这位女士为何要把矛头指向婚介公司?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既然是两人用餐,餐费理当是二人支付,苏女士的合法追偿对象应为王先生。 除非是婚介公司与男方连带餐饮店一起对女士合谋诱导高消费,或婚介未尽基本审核义务(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导致无法追偿)时,才需承担补充责任。 而首次相亲见面就点餐花费8000元,媒体没有说明女士的身份背景,不得而知她平时的消费习惯。这个纠纷还够的扯。现在男女双方的动机都不明,可首次见面不该先约定选低成本场所,即使是需要用不该餐明确是否AA意向?是什么原因导致此次见面就可以高消费的。若女方主导点餐且未征询男方意见,被质疑存在“宰客”或“饭托”嫌疑;若男方主动点高价菜后逃单,则涉嫌欺诈。 在男女以婚姻为目的见面的时候,该弃用高额消费测试诚意的扭曲逻辑,真诚沟通要重于物质展示。量力而行的消费、清晰的责任划分方能守住相亲的初心相亲消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