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视频,说珠海有个女生要卖小时候爸妈写她名下的房去留学,结果把生病的老爸和照顾他的姑姑告上法院,让她们搬走。视频里说得特别气人,好像女儿拿着房产证就能为所欲为。 我特意去查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珠海中院官网、本地报纸全翻了个遍,根本找不到这个案子。没案号,没当事人名字,也没哪家正规媒体报过。连香洲法院去年公布的家事典型案例里,也没有类似情节。 现实中,法院真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不是判谁对错,而是看老人住哪、有没有地方去、女儿平时管不管。像2025年香洲区一个真案子,女儿也起诉父亲腾房,法院查清是父亲出钱买房、一直住着、女儿压根没尽过赡养义务,直接驳回。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纸,更不是短视频里演的“谁声音大谁有理”。房产证写了谁的名字,不等于能一脚踢开躺在床上的老爸。 视频火了,但案子没影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