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国内报道都忽略了闻泰当年收购安世半导体时签的收购协议,那份协议明确说明那次收购是高度受限的表面收购而已。闻泰没有获得一般理解上的完整控制权。荷兰方面的举措是根据当年收购协议完全表面合法的措施。根据当年收购协议,相关外方 3 董事的行为是获得协议授权的。从闻泰母公司触发荷兰反制前的举措看,它卖掉原本的核心 ODM 业务明显是有意正式转到更赚钱的半导体业务。而闻泰相关转型意图包含了针对安世半导体的有突破当年收购安世半导体协议的相关措施。相关潜在破坏协议行为包括转移技术到国内(原收购协议完全禁止)、加大国内业务产量(原收购协议约定不得缩减欧方业务规模)、调整配合度不高的欧方高管(原收购协议约定需经欧方批准)等。简单说,闻泰作为全资母公司原本希望某种形式转移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和技术,但闻泰“忘了”它当年签的收购协议是大幅受限的,闻泰没有权力做相关业务或技术转移。总之,闻泰事件说明,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没有自力更生的魄力,久久为功的精神,无法获得核心竞争力。
补充:从评论看,很多人对闻泰收购协议的约束条款基本不了解。原文没法编辑补充很多文字,只能以评论形式补充了。有兴趣可以看看。也可自行搜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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