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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开第一枪,巴拿马第二枪,英国第三枪:有人由此提出,中国是否也该对英资依法对等

荷兰开第一枪,巴拿马第二枪,英国第三枪:有人由此提出,中国是否也该对英资依法对等操作?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哪家中资企业暂时少赚了一笔钱,而是海外投资最基本的安全边界正在发生变化。企业花钱收购资产、签下长期合同、承担亏损、维持就业,按理说应当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

可一旦政治气候改变,原本有效的股权、协议和管理权,也可能被“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重新解释。荷兰安世半导体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闻泰科技通过正常商业收购成为安世的控股股东,但2025年荷兰政府介入后,闻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受到限制。2026年2月,荷兰企业法庭决定继续调查公司治理问题,原有临时措施也没有撤销,闻泰创始人张学政仍被暂停相关职务,部分股东表决权则交由法院指定人员管理。
事情发展到现在,安世已经出现事实上的“两套体系”。中国业务开始寻找国产晶圆供应,独立运营结构基本形成;闻泰又在5月提起诉讼,暂时索赔约80亿元人民币。
7月7日,荷兰贸易大臣访华时承认,争端仍需安世欧洲和中国业务自行达成长期解决方案。也就是说,外交沟通恢复了,控制权问题却远未落地。
这件事的特殊之处在于,安世并不主要生产最先进的芯片。它的大量产品是汽车、家电和工业设备使用的基础器件,看起来不起眼,缺货后却可能拖慢整条生产线。
荷兰真正握住的,不只是一个企业的董事会,而是欧洲汽车产业链中的一个关键接口。巴拿马港口案换了另一种方式。

2026年1月底,巴拿马最高法院宣布,长江和记旗下企业经营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瓦尔港的法律基础无效。2月23日,巴方人员接管港区,原有员工被撤出,两座港口分别交给马士基和地中海航运旗下企业临时经营,期限为18个月。
长江和记方面认为,这已经不是普通合同纠纷,而是资产被强行占用。其旗下巴拿马港口公司随后启动国际仲裁,到3月下旬提出的损失索赔已经超过20亿美元。
巴拿马总统4月也承认,港口争端被卷入了中美竞争,只是他否认这属于征收。港口不是巴拿马运河本身,长江和记也没有控制运河通航权。
但美国长期把两个港口包装成“中国影响运河”的证据,企业经营近三十年的商业项目,最终被放进大国竞争的叙事中处理,这才是风险所在。英国钢铁案又往前走了一步。
2025年4月,英国政府通过紧急立法,接管敬业集团旗下英国钢铁公司的生产安排,要求斯肯索普高炉继续运行。到了2026年5月,英国政府正式提出钢铁行业国有化法案,希望获得转移钢铁企业股份、资产和债务的权力。

这里必须把时间说清楚。截至2026年7月8日,该法案完成了英国上议院报告阶段,但并不等于英国钢铁已经完成国有化。
英国政府现在掌握的是经营指挥权,并在为可能的所有权转移准备法律工具,敬业集团的股权处置和补偿问题仍未最终解决。三起事件表面不同,实际都指向同一个变化:外国资本进入普通行业时,东道国欢迎资金和就业;等资产被认定具有战略价值,企业国籍、供应链位置和地缘关系便可能压过合同本身。
那么,中国是不是也应当照搬英国的做法,直接接管在华英国企业?中国当然有能力依法反制,2025年实施的《反外国制裁法》配套规定,已经明确可以对参与、协助或支持损害中国利益的外国组织和个人采取冻结财产、限制交易等措施。
不可靠实体清单也可以限制相关企业开展进出口和新增投资。但对等不等于见到英资就动手。
英国企业在华经营领域很广,很多公司既没有参与接管中资资产,也不能决定英国政府的政策。若仅以国籍划线,随意冻结或接管正常企业,中国反而会损害自己长期建立的营商信誉。
更合理的办法,是追着责任链处理。谁直接参与不当接管,谁从中资资产被排挤后获得合同,谁协助推动歧视性限制,就重点审查谁。

措施可以包括限制新增投资、收紧政府采购资格、加强安全审查、暂停特定合作,而不是把所有外资打成一片。在我看来,荷兰、巴拿马和英国带来的最大提醒,是中国企业过去过于相信“合同签了就安全”。
现实已经证明,关键资产进入地缘竞争后,商业合同未必挡得住行政权和政治压力。我认为,中国需要反制,但不能照抄对方的粗糙做法。
真正有效的反制应当证据清楚、对象精准、力度可以逐级增加,同时帮助受损企业通过诉讼和仲裁追偿。这样既能保护正常外资,也能让参与损害中企权益的机构付出成本。
我觉得,所谓第四枪、第五枪能否出现,取决于外界如何判断代价。中国若只是表达不满,对方可能继续试探;若完全情绪化报复,又会伤及自身。